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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精选纪实文学卷——铁笼沉湖(二)

来源:群众出版社 作者:闫平

目录

——杭州下城“6·10”千峡湖铁笼沉湖杀人案侦破纪实 / 孙侃

天不藏奸 / 闫平

重走长征路:侗乡苗寨的“边关大将” / 欧阳伟

我在意大利当巡警 / 胡杰吴迪

女法医的无瑕人生 / 吴迪

飞行,女警的青春梦——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飞行员卜佳露 / 曹国柱

洗刷灵魂的“青春组”——记天津市公安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青少年

监室 / 谢沁立

360张汇款单 / 谢沁立

看见·发现——小记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八队民警黄剑辉 / 陈虹

社区民警高宝来 / 张和平

西子湖畔的温暖警营 / 马树德 

草根警察的滴水人生 / 夏晓露

 

天不藏奸

一、枪口下的“救命稻草”

时间:2008年7月21日。

地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这是夏季里的一个天气晴朗的上午。

夏天,是一个生机盎然的季节,一个充满诗意的季节。繁花似锦,绿树成荫,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万物经过春天的萌发,开始爆发出更强的能量和活力,生命在热情的渲染中绽放。

对于一个人来说,青春,是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季节。宛如一生中的花季,是那样迷人芬芳;宛如一生中的雨季,是那样迷茫惆怅。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的青春,都是那样鲜活,那样光彩照人。他们将人生作为一场赌局,押下的是时间,赌上的是疯狂和任性,还有他们丑恶的灵魂。

在靠近天山北麓的一处偏僻的戈壁滩上,警灯闪烁,警笛刺耳。一队荷枪实弹的公安、武警威风凛凛,严阵以待。一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年轻生命,在公安人员的押解下,双手和双脚都带上了沉重的刑具。他身体绵软、脸色苍白、步履趔趄,几乎是被两名身强力壮的警察搀扶着走向刑场,这个即将结束他罪恶生命的鬼门关。

他的名字叫张得月,一个只有28岁的年轻生命,他罪恶的灵魂即将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

对于一个即将走上刑场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来说,临死前的赎罪心理,将促使他们写下忏悔的遗书,或者提出要和自己最想见的亲人见上最后一面,对他们进行一次发自内心忏悔的告诫;有些人甚至要求监管民警或法官给受害人家属捎话,表示自己的悔过之心,希望通过自己的真心赎罪,抚慰他们失去亲人的悲痛,博取死者家属的宽恕。

但是在2008年7月的这个夏天的上午,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即将在刑场上结束自己罪恶一生的死刑犯人——张得月并没有表现出一个重罪犯人临行前的种种忏悔之意,他镇定的外表,掩饰着一个早已为自己逃脱罪恶精心策划的阴谋。他在等待时机,早了容易做成夹生饭,让机敏的警察看出破绽;晚了如果执法人员扣动了扳机,他酝酿的阴谋再完美,也不能挽救自己的小命。

刑场上万籁俱寂,时间仿佛停止了。此时此刻,死刑犯张得月的身后,执法人员黑洞洞的枪口正在对准他的后脑勺,等待法官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可以预见,一旦枪响,正义的子弹将瞬间结束张得月恶贯满盈的生命。他的身体就像一堵墙轰然坍塌,生命如一缕青烟,消失在灼热的阳光下……

这时,法官宣读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书,对张得月验明正身,威严的法警拉动枪栓,子弹上膛,准备对死刑犯张得月就地正法。就在法警即将扣动扳机的那一瞬间,这个曾经在新疆博乐市犯下惊天大案的罪犯张得月,突然变得焦躁不安起来,颤着嗓子向法官高喊起来:“法官大人,我要检举揭发,我知道一桩凶杀案的真凶是谁,请给我一次戴罪立功的机会!”

二、凌晨的报警电话

2007年3月6日凌晨,博乐市达勒特镇村民史维春,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那个时候史维春正在酣睡,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惊醒了他的好梦。电话中一个恶狠狠的声音说:“你的侄子在我手里,你必须在四个小时内,交赎金15万元,不然,我就撕票。为了你侄子的生命安全,你千万不要报警。”

脑子里迷迷糊糊还没有完全清醒的史维春,以为这个电话是别人在跟他开玩笑,但这并不是因为他和侄子的关系不好,听到侄子被歹徒绑票的消息,不愿意掏这笔昂贵的赎金。以前他曾在电视中,看到过绑匪敲诈勒索的镜头。他认为遇上这样的事情,大多发生在达官贵人身上。他只是一个地道的农民,这几年地里收成不好,刨除成本和一家人的生活开销,几乎没有攒下什么钱。现在突然遇上这种莫名其妙的敲诈,让他又好气又好笑。于是他揉揉眼睛,没好气地说:“你是不是香港电影看多了?”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时间仅仅过去了五分钟,这个陌生的电话又一次响起。歹徒加重了语气威胁说:“你侄子在我手里,如果你不拿15万元赎金救人,你侄子就死定了。”

此时此刻,史维春仍然不相信侄子被歹徒绑架,他甚至对这个恶作剧制造者的执着有些气愤,他没有丝毫的考虑,直接就回绝了绑匪:“你他妈的瞎了眼,敲诈到老子头上来了,要钱没有,你想怎样就怎样。”说完,气愤地挂断了电话。

间隔不到五分钟的两次电话,让史维春睡意全无,虽然他不相信侄子被歹人绑架,但考虑到侄子的安危,他还是给弟弟打了一个电话。当得知侄子史新进一个晚上没有回家,而且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时,他的脑子“嗡”的一声炸响,这才惶惶地预感到侄子可能遭遇了不测。

他顾不得多想,急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将侄子遭绑架绑匪索要赎金的事情,向警方报了案。

当时,博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转警电话,经过分析,认为史维春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没什么钱,经济也不富裕,谁会去绑架他侄子勒索钱财呢?同时,史新进时年22岁,已是成人,具有行为规范能力,家庭经济拮据,与人无冤无仇,怎么会遭人绑架?

怀疑归怀疑,虽然报案人和警方对这起案件存在的真实性都有着不小的疑虑,但是博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还是依法迅速受理了史维春的报案。作为人民警察,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必须用实际行动履行好保护人民、惩治犯罪的责任,是不可能对这种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存在侥幸心理的。

接案后,博乐市刑事侦查大队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信息迅速成立专案组,安排精干力量,对案件展开了摸排、走访。仅仅过了一天,办案民警就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将当天晚上和史新进在一起并且有作案时间的犯罪嫌疑人张得月带到了刑侦大队。

当侦查人员进入张得月租住在89团10连的一处民房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张得月显得神色慌张,面色苍白。由于掩饰不住内心的惊慌,竟两腿发软,不由自主地向后退,一屁股坐在了床沿上才稳住了神。

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张得月带到了刑侦大队。当时的刑侦大队民警巴图见到张得月,也不由得吃了一惊。对于此人,巴图有着深刻的印象,张得月当年贩卖棉花时,在运货车辆上做手脚,诈骗了六万元钱,判了缓刑,栽倒在巴图的手里。

巴图对这个人简直太了解了。审讯张得月的时候,别看眼前这个嫌疑人一脸稚气,但城府很深,心理素质特别好,逻辑思维非常严密,整个审讯就像挤牙膏一样,挤一点儿说一点儿,让巴图费了好大的劲。不管嫌疑人多么奸诈,怎样为自己开脱,最终还是让巴图一点一点把罪证固定下来。

犯罪嫌疑人坐在审讯室里,审讯他的巴图与他四目相对,彼此都在打量、揣摩着对方。巴图通过观察,在捕捉犯罪嫌疑人任何一丝不易察觉的表情和动作,他在寻找主动出击的战机,力争一击制敌。犯罪嫌疑人张得月处于守势,他表情淡漠,好像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

两人相互揣摩,一攻一守。

仅仅依靠目击证人的证词和自己对张得月的了解,巴图是无法证明张得月就是绑匪的,他需要从张得月的口中得到有价值的线索,而让张得月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这在巴图看来简直就是异想天开。之前的办案经验告诉巴图,眼前这位犯罪嫌疑人,一定会顽抗到底,不抓住他的狐狸尾巴,他是不会轻易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当年由于办案条件的限制,办案人员只能用笔记录,字里行间难免会出现笔误、错别字等情况。尽管张得月在笔录上签了名,但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张得月将公安局之前做的询问笔录全部推翻,对自己的供述事实不予承认,以这种办法来回避法律对他的制裁。

这一年,年轻的巴图在公安战线上摸爬滚打,警龄已有十年。他经办过许许多多的案件,荣立过一等功,先后荣获过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光荣称号。

这次询问,巴图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为了防止张得月翻供,他要求记录人员在询问笔录上不允许出现一处错误,甚至一个错别字都不能有。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最后法院开庭,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翻供。

询问整整进行了三个小时,笔录上一个字也没有记下。张得月一副坦然的样子,不管审讯人员怎样询问,他低着头始终一语不发,真有点儿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审讯遇到了阻力,仿佛进入了死胡同。巴图心中种种复杂的情绪,很快被意想不到的困难压倒了。

三、一滴血迹发现疑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张得月一言不发地对抗着办案民警的问询,让询问的民警倍感焦虑,如果拘传超过12个小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有罪,公安机关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将不得不释放张得月。

在没有获得任何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前提下,趁着询问时间没有结束,博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带着一名技术人员,赶到了犯罪嫌疑人张得月暂住的民宅。

在痕迹专家王永峰看来,询问工作难以突破实属正常。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足迹学专家,他除了平时参加繁忙的侦查破案工作,还承担着许多警员的教学任务,对于证据的依赖,他已达到近乎痴迷的程度。他心里明白,对于这桩案件,到最后打的就是证据战,给罪犯定罪的依据就是痕迹物证。

案发那天晚上,目击证人看见张得月带着史新进进了他租住的民宅。

痕迹专家王永峰和技术人员来到前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张得月和失踪者史新进走进的房间。因为没有任何人知道在这个普通的民宅究竟发生过什么,而且警方也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向,能够说明这个民宅可以构成一个杀人现场,这让到达现场的痕迹专家王永峰和技术人员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

就是在这样一个几乎找不出任何疑点的普通房屋,刑侦人员经过在房子的边边角角、大小物件上反复的筛查,还是发现了一处非常细小的疑点——在屋子里的花盆的边沿上面,王永峰发现了一处低角度喷溅上去的血迹。正是根据花盆上这一点儿微小的血迹,凭着十几年在公安战线上的摸爬滚打而磨练出来的职业敏感,王永峰的脑海里迅速闪现出一个连他自己都不愿相信的假设,那就是在花盆边的地面上,曾经有人用利器砍过人,否则不可能形成一个如此低角度喷溅状的血迹。

由此王永峰判断,被绑架者很有可能在这间屋子里被人分尸。

喷溅状血迹的发现,让王永峰的心里隐隐不安,人质史新进此刻很有可能凶多吉少,而现场血迹依靠技术手段只能初步判断为人血,是不是人质的血迹还无法马上认定,DNA的鉴定数据最快也得三天后出具。可是,再过几个小时,拘传犯罪嫌疑人张得月的时间就要到期,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与时间赛跑,必须在短时间内找到铁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张得月认罪伏法。

在此期间,博乐市公安局领导也对此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指示刑侦技术人员在案发现场最好能发现一些证据明确、有指向性的物证。局领导要求办案民警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精神,坚决打好勘验现场这场攻坚战,彻底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现场勘查工作一直持续到深夜。队员们忍饥挨饿,仍然没有放弃努力,他们对线索证据的查找,从屋内到屋外,逐步扩大勘查范围。

任何一个案件的发生,都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所谓的信息都是依靠证据来支撑的,要想破案,必须要在这个犯罪的空间区锁定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物证。

下半夜,刑侦技术人员终于在院外墙角下一处灰堆之间,有了重大发现。王永峰在一堆炭火的灰烬中,翻找出几块烧焦的人骨和牙齿的残骸。

对于王永峰来说,能够确定这几块人骨和室内现场提取的血迹。两个物证加在一起,对这起绑架勒索杀人碎尸案的成功告破,基本上八九不离十了。

刑侦技术人员从现场拿回来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罪证的物证,主审人巴图加快了审讯步伐。在三四个小时的时间里,询问张得月的手写笔录,长达17页,一共有一万多字,中间没有任何一个修改之处。可见这份询问笔录做得是多么细致、完美,不留一丝缺憾。

据犯罪嫌疑人张得月交代:张得月是从甘肃来的一名打工仔,他生性懒惰,好逸恶劳,因嫌钱赚得太慢,经过一番精心的谋划,他决定铤而走险。

2007年元旦,张得月认识了家住博乐市达勒特镇年龄比他小六岁的一个新朋友,这个人名叫史新进。史新进年龄不大,虚荣心较强,爱吹牛,在与人交往中,常以富家子弟自居,人前人后总是夸耀自己父亲或者叔叔如何有本事,一年能挣几十万、上百万。

他家庭的富有,赢得了许多人的赞美和羡慕,他也在这种炫富中得到了虚荣心的满足。张得月听到史新进家里这么有钱,就把他作为自己发财致富的首要人选,在以后的接触中,就以和他联合做化肥生意为由,刻意交往了三个多月。

2007年3月5日,张得月感觉到作案的时机成熟了,将史新进骗到了临时居住房,好酒款待,然后乘他昏睡之际将其绑架。让张得月没有想到的是,史新进家里根本就没有钱,在向史新进的叔叔索要赎金时,还被史新进的叔叔嘲笑为香港电影看多了。因此,犯罪嫌疑人恼羞成怒,感觉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竟不顾史新进的苦苦哀求,将其杀害并分尸。为了掩人耳目,他对尸体进行了焚烧,并仔细打扫了现场。他自以为杀人碎尸做得干净,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即便警方前来勘查,也不可能找到任何蛛丝马迹。

于是,在公安局的审讯室,他就以沉默的方式来对抗民警,然而几个小时过去,经过几场短兵相接的较量,他就败下阵来。在警方强大的攻势和证据面前,他只能低头认罪。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刑侦专家仅仅依靠一点儿血沫子就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

这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多行不义必自毙。

四、寻找尸源现场

在对张得月执行死刑的2008年,我们国家施行的还是1997年1月第一次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犯张得月在行刑前的最后一刻,突然高喊枪下留人,他要戴罪立功,揭发另外一起凶杀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林静,是当年参与执行张得月死刑的一位法官,对于那次特殊的刑场经历,她至今记忆犹新。

死刑犯张得月背对着执法人员,他的前方是一片荒芜的戈壁滩。林静基本上看不到张得月的面部表情,但是他说那段话的时候,可以从语气里听出很仓促很焦急。因为当时的刑场比较空阔,声音也不会传得很远,张得月说这番话的时候,林静听得很清楚。

在场的执行人员很快就意识到,他们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情况。应该说林静在多年的执法生涯中,遇上临刑前有重大案件要检举揭发的事情还是第一次。

根据死囚张得月供述,2006年的秋季,一个从伊犁到博乐名叫杨艳的拾棉女工,被人先奸后杀。尸体埋在第五师89团10连一块棉田的渠道里。

死刑犯张得月对这个凶杀案发生的时间、地点说得特别详细,让刑场上所有的办案人员隐隐感到了一丝不安,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或许会因此昭然世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与监督执行的检察官商议并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决定暂时中止张得月的死刑执行。

死刑犯张得月供述的埋尸地点,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下辖的塔斯海垦区分局的辖区。在接到案情之后,刑侦支队的支队长李华,带领刑侦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在张得月的指认下,刑侦人员很快找到了埋藏杨艳尸体的具体位置。死者埋藏在棉田旁的渠道底部。

民警找来铁锨、十字镐等挖掘工具,开始轮换着清理现场。

时值盛夏,博尔塔拉午后的阳光炙烤着大地,天空没有一丝风,地表温度接近50摄氏度。民警们挥汗如雨,挥镐使锨奋力挖掘。由于现场地方狭小,一拨人干累了,另一拨人轮换着继续干。渠道里带有黏性的泥土,混合着坚硬的鹅卵石,坚硬程度不亚于混凝土。十字镐碰击鹅卵石,不时发出“嘭嘭”声,溅起无数的火星。飞溅的石头渣不时地打在民警的脸上,抹一把生疼。每挖一个小坑,都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挖掘工作进展十分缓慢。十字镐用不了一会儿,镐尖就磨钝了,铁锨刃也卷了,甚至镐把和铁锨把震劈了好几把,不能使用。

这让在场的民警隐隐有些疑虑:这么坚硬的戈壁地面,嫌疑人当年为什么要将尸体埋在这种地方呢?最大的疑点就是死刑犯张得月会不会编造一个理由,使自己苟延残喘多活一段时间?或者寻找机会逃跑?

根据张得月的犯罪记录,知道案宗的警员大多有着这样的猜测。

就在不久前,关押在博乐市看守所的张得月,曾企图越狱逃跑。他利用每天放风的机会,有意接近看守,企图在看守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劫持看守,达到越狱的企图。但是就在他准备劫持看守时,被管教民警识破,成功地预防了这起越狱事件。

挖掘工作一直持续到傍晚8点,从中午的3点钟开始,整整5个多小时的挖掘时间。地面长2米、宽1米的挖掘深度,已经达到了14米,已经远远超过了张得月供述的被害人埋在12米的深度,但是民警一无所获。

满腹疑惑的民警,不得不再次将张得月带到现场进行确认。大家都坚持不住了,对死刑犯张得月临刑前供述的这个凶杀案现场,已经不抱有任何希望。

根据第五师公安局塔斯海垦区分局痕迹鉴定技术室主任赵文的推测,在这片特殊的戈壁滩上,要想成功地埋尸,深度不会超过15米。尸体埋得浅了,肯定会被其他动物刨出来让人发现;埋得太深,一个人的力量不可能完成这么大的工作量。经过现场测量,民警的挖掘进度已经十分接近这个数字了。

挖掘工作还在进行,当天晚上9点多,张得月声称的女尸仍然没有踪影。围在现场的公检法人员,商议之后决定,如果再挖一锨深不见尸体,死刑犯张得月将重新押赴现场执行枪决。

就在民警下挖了一锨深之后,案情出现了转机。正在坑里挖掘的一个民警兴奋地叫了起来,他的铁锨接触到了黑色的泥土,黑色的泥土发出的腐败尸臭味,将围观的执法人员熏得直捂鼻子。

支队长李华突然意识到,挖掘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刻,他让坑里的民警上来,撤走了十字镐和铁锨。他跳到坑中,打开勘查设备,就跟考古一样,拿小铲子一点一点进行剥离,小心翼翼地清理着土坑底部附着物上的泥土。

此时已是北京时间晚上10点了,但是由于时差的原因,新疆西北边陲的太阳还没有下山。在令人窒息的土坑底部,支队长李华早已汗流浃背,但他始终不敢有丝毫大意,依旧缓慢地搜寻着土层中渐渐暴露出来的任何有用的东西,仿佛怕突然惊醒沉睡多年的亡魂。

由于条件限制,现场勘查人员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他们只能在面部围上一条简陋的毛巾,来抵抗越来越强烈的腐败气味。

随着土层渐渐被挖开,突然李华的手停住了。此时,在坑外的警员全然不知李华心中泛起的一阵悸动,一具尸体高度腐烂,已成一堆白骨的尸骨终于重见天日。

根据死刑犯张得月的供述,塔斯海垦区警方在掩埋尸体的引水渠里,深挖了16米,找到了一具女尸。在水渠的底部,由于尸体已经掩埋了两年多的时间,基本上已腐烂得非常厉害,呈现出白骨化的状态。在尸体上方,尚未腐烂的毛衣边缘呈现出一个向上翻卷的状态,这应该是在罪犯拖拽尸体的时候,衣服和地面摩擦导致的。面容就是一具骷髅,形状骇人,无法辨认。

根据法医的认定,死者的舌骨的根部有骨折的现象,初步推断应是外力导致窒息死亡。在尸体的旁边,警方发现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主人名叫杨艳。像这样一桩凶杀现场,尸体高度腐烂,死者的身份并不能仅凭一张身份证就断然确定。

如果真像张得月交代的那样,死者就是杨艳的话,为什么两年多的时间没有任何人报警,找寻过这个女子呢?这个杨艳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她的家人又在做什么?

带着重重疑问,警方驱车赶往杨艳的老家。

新疆伊犁地区霍城县芦草沟乡,位于伊犁西北部,如今已是中国最著名的薰衣草产地之一。而在2006年,这个小镇的年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以务农为生的杨艳家,经济状况并不富裕,收入水平属于全镇的最低层次。

一辆警车停在了杨艳家门口。民警的到来让杨艳的母亲李红霞猝不及防。她告诉民警,女儿杨艳在2006年9月到博乐市捡拾棉花失踪。两年来家人四处寻找,但得不到任何音信。

自从杨艳失踪以后,母亲李红霞终日茶饭不思,只能对着女儿的照片暗自伤神。

母亲李红霞回忆,杨艳失踪的时间,刚好与法医尸检的死亡时间大致吻合。警方推断,曾经容貌出众的杨艳,有没有可能就是土坑底部那具化作枯骨的尸骸呢?办案民警提取了李红霞的血液样本,准备前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送检,与那具疑似杨艳的尸骸做DNA比对,确认尸源。

由于当年办案条件的限制,第五师公安局并没有保存尸体的地方,挖出尸骸以后,只能寄放在当地医院的停尸房中,每天200元的寄放费用,这对于经费紧张的公安局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五、谁是真正的凶手

2008年的新疆,公安部门还不能对白骨做DNA鉴定,只能把比对检材送往公安部。当年由于公安局的经费紧张,民警出现场时车辆加油都很困难。为了节省经费,局里决定让刑警李鹏携带尸骨包裹乘坐硬卧火车,前往4000多公里外的北京。

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只身一人的李鹏,甚至将装有骸骨的纸箱枕在自己的枕头底下,寸步不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物证,一旦遗失,对案件的后期侦查会造成很大的困难。

就在李鹏将无名尸源送往北京做DNA鉴定的同时,另一组侦查人员对死刑犯张得月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按照法律规定,死刑犯张得月既然要立功赎罪,就必须如实交代他所知道的涉案内容。

2008年7月22日,中止对死刑犯张得月执行死刑的第二天,博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死刑犯张得月重新收监,关押在博乐市看守所。对于许多民警来说,张得月得以侥幸存活让他们的心情十分复杂。老百姓有句话叫杀人偿命,张得月既然杀了人,理应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他在临死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就能够免去一死,法律给他提供了一次戴罪立功、重新做人的机会。

比民警更不能接受这一切的,还有被张得月杀害的史新进的家人。他们原本一直等待着张得月的死刑执行,结果被眼前这一变故惊呆了。他们不断地上访,他们要给死者讨还公道。一时间,各种议论纷至沓来,公安部门面临着死者家属和来自社会上的种种责难,他们必须尽快破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此时,办案民警更想知道究竟是谁杀害了那名埋在地下的女子?如此不可告人的秘密,死刑犯张得月为何知道得那么清楚?

自刑场回到看守所,死里逃生的张得月一直努力地配合警方的审讯工作。为了能够立功赎罪,他将所知道的案情经过非常详细地向警员们描述了出来。据张得月交代,2006年9月,89团10连的一个名叫阿杰的蒙古族青年,将死者杨艳杀害后,胁迫张得月一起将尸体掩埋。

2006年9月,死者杨艳是受雇于张得月的哥哥张得年,在张得年的棉花地里拾棉花,与蒙古族青年阿杰恋爱。同年10月末的一天,阿杰告诉张得月,自己失手杀死了杨艳,尸体就埋在了89团砂石料厂的一处废弃的砂石坑里。阿杰胁迫张得月,让他帮助移尸掩埋。起初张得月不肯,阿杰就用刀子胁迫他,不同意就要其性命。张得月被逼无奈,和阿杰一道,将杨艳的尸体转移到棉田附近的渠道,挖坑掩埋。

不日,在北京焦急等待公安部结论的李鹏,终于拿到了无名女尸的DNA比对报告。公安部的工作人员一看李鹏是从新疆万里迢迢来的,知道事情紧急,不能耽搁,一路绿灯,很快就把送检的血样、尸骨的DNA做了出来。死者就是2006年9月在89团10连捡拾棉花失踪的杨艳。

尸源的最终确认,初步证实了张得月交代的凶杀案是真实的,这让负责审讯的警员感到了一阵轻松。大家相信,依靠张得月的供述,很快就会使案情水落石出,逍遥法外的凶犯很快就会被逮捕,并被绳之以法。

六、案情节外生枝

这是一支季节性的劳务大军。每年8月下旬,来自甘肃、河南、四川等省份的近百万采棉大军,奔赴新疆各地广袤的棉田。这支浩浩荡荡的队伍中,80%的成员是年龄在18—50岁的农村女性。她们利用夏秋之间短短70天相对农闲的时间,来到新疆捡拾棉花,挣得一份丰厚的劳动收入。她们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解决了新疆劳动力的紧缺问题。

而在当年,被害人杨艳就是这百万拾棉大军中的一员。工作之余,由于缺少娱乐方式,拾棉工常常会在夜幕降临之际,聚在一起喝酒唱歌。她们用这种最朴素的方式,来解除一天工作的劳累,缓解远离亲人的孤独。

他们三五成群地小聚一下,吃吃饭,喝喝酒。音乐成了释放情感的最佳方式,篝火燃起的暖意和音乐带来的快乐,使许多来自五湖四海的务工人员彼此熟悉。也正是在这个时候,喜爱音乐、弹得一手好吉他的蒙古族青年阿杰,用一曲曲欢快的曲子,赢得了拾棉姑娘杨艳的爱慕,阿杰和杨艳走在了一起。

张得月向办案民警供述了阿杰和杨艳的一段缠绵悱恻的情感经历。在捡拾棉花期间,这对情人感情发生了裂隙,最后阿杰残酷地杀害了情人杨艳。

办案民警在审讯张得月的同时,另一队刑警开始对阿杰展开调查和抓捕。负责抓捕的警员,带来了一条让所有民警都难以置信的消息:阿杰在一年前已经死了。

阿杰是在一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的。

在一份由博乐市公安局出具的事故鉴定书中,对阿杰的死亡过程做了详细的记录:阿杰的死亡时间是在2007年4月28日。

这一天,阿杰因为酗酒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在公路上狂奔,致使车辆失控翻下路基,撞死在树林带里。

难道大家都被张得月耍了,把杀人的责任推给一个死人,自己却白捡一条命?

然而仔细一推算,民警发现2007年4月28日这一天,死刑犯张得月因绑架杀人碎尸案已在博乐市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对于阿杰的死,他根本就无法知道。

阿杰的死,使所有的证据变成了孤证,杨艳被害案件成为了死案。不过最让民警头疼的是,到底死刑犯张得月供述的这起案件算不算立功?他的死刑还要不要继续执行下去?

最让赵文困扰的是阿杰那匪夷所思的作案动机,热恋中的他为什么要毫无征兆地杀害自己的恋人杨艳呢?这起惨案又是如何发生的?

在这起凶杀案中,三个当事人中有两个人都已死去,张得月的话没办法印证。

而张得月对凶杀案第一现场的描述,也让赵文顾虑重重。在89团郊外的一间废弃的民房里,赵文曾带领队员勘查过这个现场,但是案发已过去了两年,赵文在这里没有提取到什么有价值的物证。

更让赵文感到疑惑的是埋尸的地点似乎也不太合理。根据张得月的供述,阿杰先把杨艳的尸体埋在了砂石料厂废弃的砂石坑中。因为戈壁太硬难以挖掘,杨艳的半条腿露在了外面。之后阿杰不得不找来好朋友张得月,两人将杨艳的尸体移到了棉花地里重新掩埋。

民警分析:根据当地的地质结构采样,张得月供述的阿杰最初掩埋杨艳的地方和最后掩埋杨艳的地方,都是戈壁地质,坚硬程度极为相似。如果阿杰已经将杨艳埋在了砂石料厂废弃的砂石坑中,只须叫来张得月在原地再挖深一点儿,就可以把杨艳掩埋了,他们没有理由将沉重的尸体远距离地搬运,找一个坚硬程度相同的地方,再挖一个新坑,按常理来说这应该是不可能的。

这就奇怪了,为什么阿杰要在已掩埋杨艳之后,找来好友张得月把尸体移走,再次掩埋呢?难道他不怕张得月把他杀人的事说出去吗?这些疑问,让办案民警对张得月的供述产生了很大的疑问。

89团10连是第五师重要的产棉基地之一,也是张得月供述当年阿杰和杨艳这段恋情开始的地方。

侦查员李鹏接受了新的任务,开始了摸排走访工作。虽然张得月供述阿杰杀害杨艳的事实存在诸多疑点,但此时,阿杰已经死亡,办案人员只能依靠外围摸排,来证实张得月的供词。

经过民警李鹏的详细调查,种种证据显示,阿杰并不具备杀害杨艳的可能。由此李鹏推断:张得月知道杨艳死亡的详细过程,会不会杀害杨艳的人就是张得月,而阿杰只是张得月抛向警方的替死鬼呢?

张得月案发被警方羁押一个多月后,阿杰死于非命。张得月在看守所是不可能知道阿杰死亡信息的。张得月在监所关押期间,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阿杰的死亡信息?

阿杰的死,使原本比较简单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七、扑朔迷离的案情

这天,赵文和队员们查阅了张得月绑架杀人碎尸案的庭审资料,他们发现了可能泄密的一处破绽。

张得月有一个哥哥叫张得年,在张得月被羁押之后,哥哥张得年参加了法院对弟弟的开庭审理,可能和弟弟有见面的机会。民警怀疑,会不会在法院庭审当中,兄弟俩发生了接触,在接触过程中实现了阿杰死亡的信息传递?

但是经过民警调查,很快就否定了张得月与张得年串供的可能。法庭的庭审制度极为严格,法院庭审时,张得月是站在被告人席上,两侧都有法警严密看护,整个过程甚至连头都没有回一下,无法跟身后旁听的张得年有任何联系。他哥哥坐在观众席上,两个人没有单独在一起的时间。

民警又推断,会不会在张得月关押期间,哥哥张得年给弟弟送衣物,然后将阿杰死亡的消息传递给弟弟?

经过民警核实,又将这个疑问给否定了。看守所有着极为严谨的看守制度,家属给在押人员送私人物品都要交由管教民警转达,并且都会经过严格的检查,就连看起来微不足道的裤带、鞋带都会因为可能产生伤害而不允许带入。张得年给弟弟送的东西,是通过法警和看守所民警传递的,绝对没有纸片夹带这种情况。

民警没有查到哥哥张得年串通弟弟张得月的证据。刑警李鹏在对张得月和张得年周围的人进行调查走访中,得到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消息,这使整个案情出现了转机。

当年,据知情人士透露,阿杰和杨艳只是一般的朋友,情感远没有上升为情人关系。杨艳在89团10连采摘棉花,和张得年的关系比较密切,平时两人经常在一起。张得年对杨艳的生活起居也格外关照,采摘棉花时,张得年以户主的名义,经常跑到杨艳捡拾棉花的地块,将自己捡拾的棉花装到杨艳的口袋里。杨艳和同住的女工发生了口角,张得年就腾出一间房子,安排杨艳住到了自己的家里。

在张得月的供述中,杨艳是在他哥哥张得年的棉田拾棉花,他不可能不知道杨艳和哥哥谈恋爱的事。他们每天捡拾棉花,抬头不见低头见,根本就容不下第三者阿杰的插足。但是张得月却说杨艳谈恋爱的对象是阿杰,这让民警不得不有所警惕,怀疑张得月刻意隐瞒哥哥和杨艳之间的关系,他的用意到底是为了什么?他为什么要极力回避哥哥张得年和杨艳之间的这段感情经历?会不会是张得月过于忌惮和张得年之间的兄弟感情,才刻意隐瞒了这段实情?

警方判断:如果杨艳和张得年在谈恋爱,阿杰根本就没有和杨艳谈过恋爱,甚至两人之间只是认识,并不熟悉,那么阿杰杀害杨艳的动机就难以成立。如果阿杰没有杀害杨艳,那么张得年有没有可能就是杀害杨艳的真凶呢?

让警方怀疑张得年就是杀害杨艳的真凶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埋藏杨艳尸体的地方,正是张得年家的棉花地。

根据以上判断,张得年有杀害杨艳的重大嫌疑。塔斯海警方迅速盘查了张得年。但是对张得年相关的调查,进展得并不顺利。张得年矢口否认自己和杨艳有过谈恋爱的经历。他说:“我和杨艳只是一种雇用关系。她给我捡棉花,我给她支付报酬。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的情感瓜葛,采棉季节过去,杨艳就回家了,之后再也没有联系。”

虽然张得年在警方面前撇清了和杨艳的关系,但是这并没有打消警方的疑虑,因为张得年无法解释为什么杨艳没有回家,而是被埋在了他家的棉花地里。试想一下,如果张得年杀了人,他把人埋在自己的棉花地里更不容易让人发现,还是埋在别人的棉花地里更不容易让别人发现?

按照赵文的推测,张得月所说的阿杰长距离运尸、两次埋尸的说法都难以成立。按照生产建设兵团特殊的地貌条件,凶手掩埋尸体并没有太多的选择,他应该在杀害杨艳之后就近掩埋,而张得年家的棉花地,应该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正在警方将杀害杨艳的注意力转移到张得年身上的时候,再次面对警方提审的张得月突然一反常态,一句话也不说。他表情压抑,目光呆滞,也没有先前提审时那么兴奋了。

张得月的抵触表现,让警方有了一丝焦虑,看来这起案件并不像张得月之前供述的那样简单。而如今时隔两年之后,缺乏人证和物证的支持,这起凶杀案通向真相的道路,只能依靠张得月的供述。如果他一再沉默,与民警不合作,案件的侦破只能在原地踏步,不会有丝毫进展。

这个时候,最受煎熬的是赵文。他拿上张得月的口供闭眼前在想,睁眼后还在想,就是在梦中,也会出现张得月那充满狡诈的面孔。

八、山重水复疑无路

山重水复疑无路,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停顿,似乎进入了死胡同,没有任何进展。2008年8月底,杨艳被杀案陷入僵局的第四十天,经上级公安机关研究,决定指派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毅负责接手死刑犯张得月的审讯工作。

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让参与此案的很多警员都感到意外,因为此时的张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张毅长期伏案工作,积劳成疾,患了严重的腰椎间盘增生。就在不久前,张毅在一次抓捕过程中负了伤,颈部和腰部严重损伤,已不允许他继续工作。医生认为他当务之急就是在家静养,慢慢恢复,身体状况并不适合马上投入工作。

对他来说,命令就是催征的号角,不允许他挑肥拣瘦贻误战机。审讯张得月这样的重刑犯,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如果贻误了战机,很有可能成为不了了之的死案。两军对垒智者赢,狭路相逢勇者胜。他别无选择,只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审讯死刑犯张得月的工作中。

然而让这位身负战伤的老刑警临危受命,却是上级领导几经考虑之后的精心布局。在几十年的公安工作中,张毅极为擅长捕捉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在他侦办过的1000多起案子中,他就是一个让不法分子胆战心惊的对手。

对于张毅来说,死刑犯张得月能够绑架杀人碎尸,他的犯罪行为特征必定非同寻常。只有完整刻画出他的犯罪心理,对症下药,才能从他的内心深处找到答案。为此,张毅并没有急着提审张得月,而是先拜访了老朋友——在博乐市公安局工作的刑侦专家王永峰。

王永峰也是一名在公安岗位上摸爬滚打几十年的老民警了,他对死刑犯张得月的这个案子比较熟悉。在勘查张得月绑架杀人碎尸案现场时,正是凭借着他的火眼金睛,根据罪犯未来得及处理掉的一处血沫子,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否则仅凭审讯想让杀人犯张得月认罪伏法,结局难以预料。

张毅明白,张得月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审讯中如果没有物证支持,审讯工作将不会有任何结果。如果牵强介入,会做成夹生饭。在提审张得月之前,他想听听老朋友王永峰的意见,也许他会给自己支些招数。

这一天,在张毅的授意下,侦查员李鹏和同事,来到了伊犁霍城县芦草沟乡杨艳的家,他们向杨艳的母亲说明情况后,开始搜索杨艳的卧室,希望在杨艳生前的物品中,找出杨艳被杀案的蛛丝马迹。

自从杨艳在两年前神秘失踪后,母亲思念女儿,对杨艳居住的房间物品,基本保持了原样。她甚至想,女儿只是出了一趟远门,有一天女儿突然回来,还会像小时候那样,张开双臂像小鸟一样扑进自己的怀抱。

民警在杨艳居住的房间里,搜集一些杨艳生前遗留下来的物品。在一个存放在屋角的纸盒里,李鹏有了重大发现,他们找到了杨艳大量的信件,写信人不是别人,正是张得月的哥哥张得年。

现在,从张得年写给杨艳的信中,可以肯定地说,张得年和杨艳之间是恋人关系,在2000年的时候,张得年和杨艳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他们通过信件传达互相的爱慕之情。从他们肝肠寸断、爱意缠绵的信中可以看出,她和张得年的那段爱情,是她18岁少女的第一次初恋,给她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张得年写给杨艳的信中说:“还记得吗,那两个一高一矮的水塔,高的是我,矮的是你,现在,这么多年过去,水塔依然这样耸立……”

张得年在另一封信中对杨艳说:“除非你先改变方向,否则我不会走向另一条路的……”

知道女儿杨艳和张得年的恋爱关系,杨艳的母亲感到非常意外,因为早在2000年,年仅18岁的杨艳跟随母亲来到张得年的棉花地里拾棉花,张得年百般讨好杨艳母女,试图追求杨艳,但遭到了杨艳母亲的极力阻止。

杨艳母亲不同意女儿同张得年处对象,自然有她的道理。1997年,年仅20岁的张得年从甘肃到89团种地,之后他响应兵团特殊的户籍政策,落户在89团10连,成为一名团场职工。虽然在2000年张得年成为杨艳母女的雇主,但是这个年轻的承包户生活条件正在起步阶段,各方面都不是很好。母亲担心女儿嫁给这位生活贫困的小伙子受苦,多次阻止两个年轻人私下约会。

就在2000年的那次拾棉结束之后,杨艳跟着母亲回到了伊犁霍城县芦草沟乡。然而,让杨艳的母亲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张得年和女儿竟然一直瞒着自己,在偷偷地谈着恋爱。

这段维系了多年的隐秘恋情,在2003年的一天突遭变故。在父母的张罗下,杨艳嫁给了同村的一位老实巴交的村民,而张得年也不得不罢手,在杨艳结婚一年之后,也结了婚。

也许是出于初恋刻骨铭心的爱情,杨艳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在凑合了两年之后,她和丈夫草草地离了婚。这期间,张得年和杨艳的书信却一直没有中断过。为了掩人耳目,张得年在给杨艳的信中说:“我不希望你把我的信给别人看,让你的父母知道……”

这段长达六年的书信往来,终于在2006年的秋天画上了句号,杨艳背着母亲,再次前往张得年家拾棉花。她希望通过这次捡拾棉花,能够和张得年重叙旧好。所以临行时,她没有告诉母亲自己的具体去向,她怕母亲知道后阻止她前往。

让杨艳没有想到的是,她是怀着美好的憧憬来的,最后希望破灭,被人杀害后,尸体埋在了张得年家的棉花地里。

根据侦查人员的情况反馈,种种迹象表明,张得年向警方撒了一个弥天大谎,他和杨艳曾经有过一段鲜为人知的地下恋情。而这段恋情有可能是造成杨艳死亡的直接原因。

虽然张得年的嫌疑在逐步上升,但是张毅心里清楚,张得年仅仅因为不愿承认自己和杨艳的恋情,就怀疑他是杀害杨艳的真凶,这是远远不够的。在他的心中,还有一个巨大的疑惑:如果哥哥张得年真的是凶手的话,那么弟弟张得月指认阿杰是凶手,又该如何解释呢?他是想替哥哥张得年开脱罪责吗?那么他是如何知道阿杰的死讯的呢?

九、谁是杀害杨艳的真凶

作为一名多年在公安战线上摸爬滚打的老公安,张毅敏感地认识到:杨艳凶杀案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

在看守所里,看守每时每刻都在聚精会神地监控着监舍内的在押人员。在接到审讯死刑犯张得月任务之后,张毅一直没有正面接触张得月,不过他早已布置了警力,秘密监视着监舍内张得月的一举一动。

虽然办案人员没有发现张得月与外界可能出现私通消息的疑点,但是这并不能让民警有丝毫的大意。从张得月近期的行为来看,他在监舍内的表现极为镇静,他并不理会同监舍的人,经常一个人独处、思考,甚至会在监舍内来回踱步,似乎也在积蓄着力量,等待着与这个未曾谋面的老警察张毅最终的较量。

张得月的心中究竟在盘算着什么呢?接到看守的情况反馈之后,张毅打算亲自到监舍看一看,从暗处好好地观察一下他所要面对的人。他从同事们的口中得知,这个人是一个非常有心计的死刑犯人。

张毅懂得: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谁的心理占优势,谁就有可能战胜谁,这种心理上的较量又是隐秘的,并没有挂在脸上。

这是一天中的放风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此时死刑犯张得月和其他的在押人员,正在陆续地走出监舍。

张毅站在监舍的高墙上,默默地注视着院子里放风的张得月。他看到张得月正在和近旁的一个在押犯人交谈着什么。就是这个不经意的交谈,让张毅脑海里的火花突然闪了一下。

张毅想到了此前可能会出现的一处纰漏。张得月在监管场所放风的时候,他会不会利用这个时间段,和其他认识的在押犯人发生交流,而且这个人是在阿杰死后关押进来的,他们彼此认识,交流中无意将阿杰死去的消息告知了张得月?

查看在押人员记录,张毅等人马上翻看了与张得月在放风时可能会接触到的每一个在押人员。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毅看到了一个叫科尔吉特的名字。这个人是本地的一个蒙古族,与张得月、阿杰认识。

科尔吉特是在2008年4月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羁押。据他交代,在一次放风的时候,他碰到了张得月,无意中将阿杰死亡的消息告诉了他。

科尔吉特的交代让张毅颇感振奋,杨艳之死可以基本排除阿杰作案的可能,而张得月屡屡遮掩,很可能和他的哥哥张得年有很大的关系。从张得年与杨艳恋爱关系来看,张得年很可能就是本案的真凶。

于是,在2008年8月的一天,嫌疑人张得年被警方请到了刑警队。在证据面前,张得年不得不承认他和杨艳之间的恋爱关系,他之前向警方隐瞒这段恋情,是因为另有苦衷,但他坚称自己并不是谋杀杨艳的凶手。

张得年害怕杨艳插足他的家庭生活,他和妻子结婚已经两个年头,夫唱妻随,感情深厚,并且有了一个一岁的儿子,他不愿意让警察知道他和杨艳的一段恋情,担心影响他和妻子的感情。

2006年8月,离婚后的杨艳写信告诉张得年,她想再次来张家拾棉花。出于多年的感情,张得年同意了。那个时候张得年经过多年的打拼,经济状况已有些改善。杨艳到家里来拾棉花,他也可以帮她分担一些生活压力。于是得到杨艳到博乐市的消息后,他就骑车去车站接杨艳。

杨艳来到张得年家捡拾棉花后,提出与他情归于好,但是此时的张得年已娶妻生子,对杨艳的感情已经淡化,最后放弃了与杨艳旧情复燃的机会,支付了杨艳1500元钱让她回家了。

张得年在警方面前,讲述了他和杨艳曾经多舛的恋爱经历,但是对杀害杨艳的事始终不承认。他对警方信誓旦旦地说:“我有房子,有老婆孩子,我不可能为了杨艳这么一个人,为了几年前的这段感情,去谋害她的性命,我这样做不值得。”

因为缺少百分之百的证据,警方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张得年不具备谋杀杨艳的动机,遂放他回家。

十、嫌疑人露出狐狸尾巴

站在看守所的高墙上,张毅再一次陷入了沉思。张得年究竟有没有可能是杀害杨艳的凶手呢?如果不是他的话,张得月又为什么要替哥哥百般掩饰呢?再次提审张得月,他能如实交代吗?

此时,在监舍内的一角,死刑犯张得月也陷入了沉思,他在静静地等待着即将走向前台的这位素未谋面的对手。

经过仔细分析,张毅认为这个案子对警方来说,就是“自古华山一条路”,只有通过审问张得月,才能在他的供述中,印证警方之前所有的分析和对这起案件的预判。

张毅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审讯在即,他在档案室详细地了解了张得月供述的凶杀案情,以及办案民警调查走访的所有资料。熟悉犯罪心理学的他,始终有一个深深的疑惑——死刑犯张得月的犯罪轨迹。

在有关死刑犯张得月十多册的卷宗里,详实地记载了张得月犯下的两起案件:一起是2005年10月犯下的诈骗案;一起是2007年3月犯下的绑架杀人碎尸案。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张得月就迅速从一个诈骗犯蜕变成一个杀人碎尸的恶魔,这种心理变化太过突然,好像中间缺少了一个环节,两起案子给人一种衔接不上的感觉,显然不符合犯罪心理学发展的规律。

张毅推测,杀害杨艳的手法没有张得月杀人碎尸那么凶残,不过残暴手段却明显大于张得月早期的诈骗手法,这会是张得月蜕变为犯罪恶魔的心理过程中那最为重要的一环吗?难道这是张得月本人犯下的又一起命案?

从杨艳这起凶杀案来看,发生在张得月诈骗案和杀人碎尸案的中间,这个手段所呈现出的很多特点,符合张得月犯罪的心理成长轨迹。

2008年9月3日,在完成了所有准备工作之后,张毅决定提审死刑犯张得月。为了打开张得月的话匣子,张毅让张得月重新复述了一遍曾经的供词。

张得月在与张毅一问一答中渐渐放松,他开始供述自己和阿杰的抛尸细节。张毅突然插话,问道:“你为什么说是阿杰杀的人?”

张得月不假思索地回答:“阿杰死了。”

张毅问:“你知道阿杰已经死了?”

张得月突然醒悟,否认了前面自己的说辞:“不是。”

此时张得月出现了明显的前后矛盾。

就像张毅之前预料的一样,他等到了绝杀张得月的最佳时机。他抓住了张得月的薄弱点,找到了他的突破口,对他进行最后的打击:“你说实话,阿杰的死,是不是科尔吉特告诉你的?”

张毅播放了科尔吉特交代的录像视频,张得月无法面对张毅的再三逼问,经过短暂的僵持之后,他浑身瘫软,脸色煞白,不得不向警方缴械投降,交代了杀害杨艳的全部经过。

杨艳得到雇主张得年给她的1500元工钱,准备离开当地,而这一切让觊觎杨艳姿色的张得月看在了眼里。当天晚上,他假意送杨艳去车站,骑摩托车将杨艳骗走,在途经张得年的棉花地时,张得月开始调戏杨艳。遭到杨艳拒绝后,张得月恼羞成怒,残忍地杀害了杨艳,并就地挖坑将杨艳掩埋。

几个月之后,张得月又潜入博乐市,犯下了绑架杀人碎尸案,被博乐警方抓获。在羁押期间放风时,张得月无意间从在押犯科尔吉特的口中得知了阿杰死亡的消息。之后他便在监舍内苦思冥想,精心编造了如何将杨艳之死嫁祸给阿杰以达到活命目的的谎言。

直至2008年7月21日,死刑犯张得月被带上刑场的那一天,他便实施了那套在心里预演过无数遍的骗局。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骗局终究是骗局,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

这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强中更有强中手,一山更比一山高。

原来,死刑犯张得月在刑场上的戴罪立功表现,其实是他在狱中历时一年精心策划的一场惊天骗局。他妄图利用阿杰的意外死亡,编造一个戴罪立功的假象,把自己曾经犯下的命案嫁祸给阿杰,然后借尸还魂,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侦查人员的努力下,他的这场骗局成了痴人说梦的泡影。

死刑犯张得月没有逃过法律的严惩,他罪恶的一生,最后被一颗正义的子弹结束。

 

法律是公平的,它会给每个人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法律也是公正的,任何花样在法律面前终究会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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