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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二(滇北阚师)

来源:群众出版社 作者:赵英斌

河面上漂着的男尸

我的理解,刑警是一个手艺人,只是与其他行业的手艺人所生产出的产品有所不同。刑警的手艺是破案,是判明真相,是将真凶绳之以法。时间长了,手艺人的手艺高了,就成了工匠。到了工匠,技艺自然高超了。疑难案件,也就能破。

阚师是工匠?还是手艺人?

我是属于在两者之间的那种吧。

案件若涉及物体下滑,就要用物理学研究重力加速度,计算出坡长(或者洞深)、物体(或者尸体)重量,就能得出下滑的速度和物体着落点及抛落方法、破损程度等其他数据。涉及毒药毒品,就用化学原理检验成分、配比、毒效力、时间等。

刑警,就相当于是一名在案件整体中分步骤、分工序实施雕琢技艺的工匠,最终完成作品(破案)。

那年,大关县的关河河面上漂着一具男孩尸体。

报警,勘查,尸检,走访,寻找尸源……最初认定是一起杀人抛尸案件。

案子报到市局。我对案件有疑义。

讨论中,我阐明观点:一般杀人抛尸案,不外乎是情杀、仇杀和图财害命。抛尸是手段,且是抛在关河的河面上,未免太外露了吧!死者是一个只有13岁的小男孩,哪个条件够得上他?

不够。那就重新开始吧。

县局主办案件的人知道我要“翻案”,情绪来了。电话打过来:法医尸检和现场勘验,不应该有问题啊!

没有问题好。不过,工作我们还是要从头开始。

现场重新勘查。河面流动的水,早已流走。没有第一现场。

尸检:全身没有钝器击打和刀伤,发现右胸部轻微凹处有两根肋骨骨折。

尸源:小男孩家住关河下游的李村,独生子,吉利乡小学四年级学生。

调查访问,大大突破了从前的线索范围。

小男孩生前的四名同学提供:正是学校暑假期间,小男孩骑自行车到关河上游王村与同学玩耍。当日上午11点,小男孩独自向桥头下游村骑行回家。

关河边洗衣的两名妇女提供:洗衣时,看到从上游桥头处河面漂下来一套蓝色运动衣裹着什么东西,两人没有在意,继续洗衣。时间约在11点10分左右。后来才知道是小孩溺亡。

既然小男孩骑了自行车,那自行车呢?

再寻找自行车。自行车被居住在桥头的一户人家捡去。经过检验和认定:自行车确系小男孩当日所骑之车,车斜梁处有撞凹痕迹。

调取远方监控视频,确定:当日11点到11点20分,小男孩骑自行车的路段没有行人和机动车行驶,排除车祸撞击和他人凶杀。

这些都不能认定男孩的死因,还要寻找更直接的线索。

在桥头上下功夫。

“五大金刚”果然在桥头右侧的灯杆上发现了一处撞痕,上面粘有一块8厘米左右的黑色喷漆。马上检测:灯杆上的黑漆与自行车撞凹处的掉漆一致。

再找来米尺,丈量从小男孩与同学分手的地点到灯杆之间的距离。

“五大金刚”说:“阚师,又折腾了。一到现场破案,不是翻书查资料,就是反复试验推想,还用化学原理什么的。”

我说:“不管怎么折腾,能把案件的真相折腾出来,值!”

结果,我把两地的距离算出来了,再反复骑自行车从初速度到均速,再到加速度,得出骑自行车在两地之间所用的时间:5分钟。

5分钟——20分钟内,两地间没有行人和机动车辆——灯杆附着黑漆——自行车撞凹痕迹——尸体右胸部两根肋骨骨折——洗衣妇女所见。

走访调查中,小男孩父母提供:孩子从小患有眩晕症。当天穿的正是那套蓝色运动衣。

用了一周时间,马不停蹄地勘验、论证、走访,按“五大金刚”的说法是,折腾。案件最终有了结论:临近中午急于回家,小男孩加速度骑车至桥头,天热眩晕症复发,车撞灯杆,肋骨被撞骨折,人翻入河中呛水致死。

案件结了。一条条带着科学性的依据摆在那里,小男孩的家人认同。

科学,就是科学,来不得半点儿疏忽敷衍。过后,行内有人问我:一个小小的案件,为什么要把人家的“结论”给推翻?

我说,不是非要推翻人家的,而是要求真相。

对案件而言,揭穿谜底和真相,才是刑警的职责所在。任何一个案(事)件,都有它埋在深处的真实面目,我们刑警就是揭开面纱的人,就是剥琢真相的工匠。如果刑警不尊重科学规律,不把案件的真相“折腾”出来,就等于渎职、犯罪,就是对死者的不公和对生者的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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