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警二(滇北阚师)
假矿难的冤魂
刑警遇到的案子,五花八门。其中典型的大案要案,让人一辈子也忘不了。就像铁匠趁热打铁,从熊熊的熔炉里捞出来的铁件被锤子一打,打下什么烙印就是什么印记。然后,再淬火,就成器了。
我给你讲一起制造假矿难骗赔的犯罪案件吧——
五年前的夏季。天气持续高温,热浪卷着热风扑在人的脸上,火辣辣的。
大关县吉利乡的一位近80岁的老大爷到公安局报案。他上山砍柴时,发现后山坡天坑边的岩石上有大片血迹,怀疑有人跌落到天坑里了。
所谓的天坑,其实是吉利乡远近闻名的一个山上的崖洞,洞口直径只有一米多,洞深垂直80多米,洞内常年冒着丝丝凉气。
据报案的老大爷讲:我活了快80了,没见过一个人下过这洞里,不知里面有什么东西……
县局把案子报到市局。在深山崖洞里搞现场勘查,谁也没有搞过,都很为难。我带着“五大金刚”等侦查员赶到了现场。
一看,嗬!真是天坑。一眼望不到底,丝丝凉气直往上返,够瘆人的。
在崖洞边,我发现有人体软组织向下滑的刮痕。这个现场必须要勘查,要下天坑。
谁下?下面是未知的,洞里发生异常怎么处置?
张副支队长争着要下洞。
我说:“我下!”
他说:“你是现场总指挥,要负责上面的全面工作。”
我说:“来之前,我已经查过资料了,在崖洞里勘查,里面的地质、地貌、气体、生物、温度、光线等条件变化无常。若发生不利的情况,我有应对方法。”
大家面面相觑。认了。
一根长长的绳索拴在腰部,我戴着防毒面具,打着照明灯,一点一点向乌黑的洞穴深处下滑。洞壁岩石渗着水,长着青苔,偶有老鼠和不知名的爬虫在洞里出没,洞底部是裸露的参差岩石,一具高度腐烂、面目全非的男尸卧在下面。
我即刻对洞下现场拍照。对尸体简单处理后,我把尸体起出崖洞。
洞下的无名尸起获了。问题来了。
查尸源、确认死者身份、勘验分析死因……从一项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开始。
张副支队长说,我们这不是明明在百年无人敢下的洞穴里捡了一起命案吗?
没有办法。我们就是干这行的!这叫有警必接,有案必破。
张副支队长不再说了,干起工作来比谁都有劲儿。
从检验的数据分析:死者45岁左右,头部有致命伤,胸部塌陷,生前是重体力劳动者,指甲和手纹路中有厚厚的煤粉,很有可能是煤矿或者从事与煤炭有关行业的人。
接着,大海捞针。画像、寻找、访问、协查通报……“五大金刚”马不停蹄。
一天,内蒙古警方发来一条信息:李某,46岁,昭通市大关县吉利乡人,十天前在内蒙古A煤矿因发生矿难死亡。
这是一条重要线索。我在做颅像重合透视中,就发现死者头部有外力砸痕。
马上去吉利乡核实李某真实身份,张副支队长带队去。我带几个人去内蒙古。
吉利乡方面查清:李某早年离异,家中只有一个老父亲。为养活父亲,李某几进几出关内关外打工。
据李某父亲讲,李某年初去了内蒙古一个煤矿干活儿,隔一段时间往邻居家打一次电话,让老父亲去接。近一个多月再没打过,不知出了什么事。
老父亲的心里,一阵阵不安。
张副支队长到隔壁邻居家查了李某最后一次往回打电话的时间,提取了李某平时用的一个水杯和衣物。打道回府。
我这边收获颇大。查实了李某在A矿发生矿难的准确时间和死亡之后仍在内蒙古某银行的失信记录时间。
找到私营煤矿A矿老板询问,老板吓得魂不附体,一再说,我已经给了他们20万。
给谁20万?矿难事故怎么处理的?看来这是关键。
案件到了这个地步,我断定,这是一起案中有案的命案,与诈骗钱财有关。
下一步,真的验证了我的观点。
“五大金刚”说:“阚师啊!阚师,你真的不愧为阚师,简直神了!”
我说,一个好的刑警,应该是一个杂家,应该懂得一些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不但要有分析力,还要有判断力。
这一说,大家直起哄,一个劲儿地喊:“神!神!神!”
这起案件,我们在矿老板的口中下了功夫。
矿老板交代:李某在井下巷道里干活,很蹊跷地被重石砸死。一般煤矿井下巷道掌子面塌方,才会死人。那天井下没有塌方事故。李某死在井下,与李某一起在井下干活儿的谢某等人拿着死者身份证,胁迫老板要钱,不然就上告当地煤管局重罚。谢某称是李某的表哥,狮子大开口要50万。最后,谢某等人提出以家属的身份,自行处理尸体不声张为条件,20万成交。
一起矿难,20万。矿老板幸灾乐祸,息事宁人。
谢某等人隔日携款拉着李某的尸体销声匿迹。
我们在煤矿提取了李某的身份证和来矿时的登记照片,回到实验室与李某的面部颅像重合重新画像、检测,再提取DNA和水杯、衣物指纹鉴定,结果令人震惊:天坑里的腐烂尸体就是内蒙古A矿井下死去的李某。
从天坑里捡起来的案子,终于有了眉目。
不,这还不算完。深挖真相在后头。找到谢某等人是当务之急。还有,李某的尸体是怎么从内蒙古矿井扔到云南大关县吉利乡的天坑里的?
后来,我们把这起案件,叫作杀人骗赔案。
协查吧,在全国范围内撒网。再通过比对、定位、技术侦查等手段,终于找到了谢某等人潜逃在辽宁省新宾县的一个村庄。
抓捕蛮惊险的。谢某居住的村庄老百姓不让带人,几十名村民拿着木棒要跟我们夺人。最后,村干部出面解围,我们才把谢某等两名犯罪团伙成员带出村庄。场面就像电影里演的那样紧张。
人到案。开审。
一审,他们就交代了。
谢某,41岁,辽宁省新宾县上夹河村民,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五年前,他开始纠集一批“地痞”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等有煤炭资源的省区实施杀人骗赔犯罪。
主犯谢某交代:团伙共有八人。作案手段:先到各农村以煤矿企业招工的名义,把人骗到事先物色好的煤矿矿井,大都是个体私营小煤矿,从事井下工作,用身份证和武力威胁控制被骗人。一段时间后,在井下将人砸死,伪造矿难事故,再持其身份证以死者家属的身份胁迫矿主出巨资私了。否则,上告,令其闭矿,追究其法律责任。一般私营矿主怕事,都同意私了。骗取巨款后,再分尸,抛尸,将死者的尸体处理掉。
每次作案成功后,谢某犯罪团伙再重新转移物色矿井,再寻目标骗人,再以同样手段杀人骗赔。够残忍的吧!
在审问团伙成员胡某时,他伤心地哭着交代:他把自己的岳父都骗出来在井下杀了,获赔30万。
真是一群猪狗不如的畜生!我的拳头攥得紧紧的。
死者李某的尸体,是怎么扔到天坑里的?
他们本想在当地把李某火化,却没有开出死亡证明。只好开着车,四处想抛尸。
后来,同伙说,不如我们到云南去玩玩,接着把他送回老家。
谢某等人就开着车飞驰云南,路过大关县吉利乡天坑时,将李某的尸体抛入洞中。
为非者,天报之以殃。仅凭着天坑的血迹,我们就把涉及五省区惊动公安部的杀人骗赔案破了。
结案:谢某犯罪团伙作案11起,杀11人,骗赔150余万。八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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