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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二(滇北阚师)

来源:群众出版社 作者:赵英斌

引子

阚师,就是阚建军,云南省昭通市刑侦支队支队长。

阚师,是长期跟随阚建军摸爬滚打的刑警支队弟兄们对他的昵称。

刑警支队的人讲:“阚师”,是阚老师、阚师父的简称。

刑警支队的人都这么叫,也就传遍了全市局,甚至在市辖的各县市区局都把阚建军叫作阚师。渐渐地,阚建军这个名字很少有人叫起。阚师取代了阚建军,阚师名扬滇北。

35年前,阚建军还是一名踌躇满志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时,青春与梦想开始在他的血液中汩汩流淌,填报毕业分配志愿表,他毅然写上了“警察”二字。

几天后,学校开始审核毕业生分配志愿表,一直寄希望于阚建军的指导老师王教授,赫然看到自己的得意门生选择了当警察,一时陷入了失望。在他看来,阚建军是学院上下几届学生中的优秀高才生,主攻的化学专业达到了顶尖程度。他就是一块搞科研的料儿,一位未来的科学家。可是阚建军啊,你怎么硬生生地与警察搭上了边儿?

又过了几天。毕业分配指标下达了,阚建军如愿走进了云南省昭通地区公安局(后改为昭通市公安局)。

一个学化学的大学生当了一名警察,真的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是这样的事确实发生了。从此,警察的身份跟随着阚建军一生,他的化学专业也给他贴上了抹不掉的标签。

阚建军带着他的警察梦,开始在细密的刑事技术侦查丛林中剥丝抽茧,开始在35年漫长的刑警生涯中,寻找着一个又一个附着案件的化学符号。

世事过去许多年,不老的沧桑给青春岁月留下了许多印痕。当年的指导老师,阚建军一直称他为恩师。他还能记得他这个有负他望的学生吗?

2004年秋,阚建军从警的第20个年头,新发的一起投毒案难住了他。时任技术室主任的他,怎么也跳不出毒药理化反应检验这个怪圈。毒药理化成分、数据、证据难以认定,案件一时搁浅。

阚建军在反复运算、分析、论证不得其解时,想到了自己的恩师。

次日,他登门拜访了已移居昆明的恩师王教授。昔日的恩师已鹤发龙钟,行动迟缓。师生见面,两个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久久不肯松开。

他一如当年的学生向恩师求学问一样,请教投毒案件的理化成分。题解之后,他静静地坐在他的身旁,孩子般细细地端详着令他崇敬一生的恩师,脸上布满了岁月沧桑的皱纹。

他问起他的家庭、生活、工作,也重提起他当年为什么选择了警察。

阚建军抿着嘴,有些腼腆,鼻梁上高度近视镜后那双眼睛有些神秘。他告诉恩师,当警察可以直接为老百姓做身边的事。

恩师听了,恍然大悟,接着连连赞许阚建军的选择。其实,他许多次都通过新闻媒体关注着他,内心里一直为自己的学生骄傲。

不久,投毒案件破获了。阚建军出具的毒药化学配方分解原理数据,为破获案件打开了缺口。

经过35年刑警生涯的锤炼,阚建军已由一名普通大学生成长为全国公安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公安部刑事技术专家、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声像专业委员会委员,共参与破获各类案件3000余起。

让我们慢慢走近阚师。

现场的舞者

2012年5月10日晚,中央电视台播出一则重要新闻: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服务大厅内发生一起致4人死亡、16人受伤的爆炸案件……

巧家县正是昭通市管辖,阚建军上案了。

他带着支队的痕检、情报、侦查、综技、影像“五大金刚”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现场位于人群密集的镇中心,四周是商场、集市、学校、幼儿园、镇政府,一条车水马龙的繁华街道连接着中心现场。

现场一片狼藉,周边人心惶惶。各级新闻媒体记者早早开到现场抢新闻。一时间,巧家县成了爆炸案的新闻中心。

案发当晚,巧家县政府小礼堂挤满了熙熙攘攘的人群,新闻发言人在措辞尾婉的语句中,回答了案件是一起一般的突发性爆炸案件。各路记者得到了案件基本定性的新闻,纷纷开始写稿。一条条循着惯性思维匆匆给案件定性生发出的新闻开始在社会各阶层传播,案件似乎完结。

别,早着哪!这只是刚刚开始,阚建军要在自己搭建的现场舞台上展现勘验反推艺术。

巧家县位于金沙江中段的云贵川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显要,民风彪悍,地产苹果、红糖、奇石,全县人口60余万,是一个大山之中的贫困县。白鹤滩镇是县政府所在地。我们破案离不开一个地方的地理、人文和人口自然情况,都要把应该考虑的考虑进去。“5·10”爆炸案就是发在一个“穷”字上。

第一天。率“五大金刚”进入现场后,我就觉得奇怪。爆炸中心现场是花桥社区服务大厅,大厅处于商业中心区,距县政府、镇政府不远,这是一个极能制造影响和新闻的地界。在勘验和侦破案件中,我有意识地把这个隐形的因素带进去,装进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里去诘问。渐渐地,报复爆炸苗头开始显现。有人操纵实施遥控爆炸的疑点也在上升。

第二天。在筛查现场残留碎片和可疑物中,我在反复筛过的一堆碎石中,找到一个只有5毫米大的电路板残片和一段2厘米长的电流导线。这两样东西,使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五大金刚”之一的张颖秋和敖朝飞,一个搞痕检的,一个视频侦查的,两个人都是跟着我近20年的弟兄,干起活来不要命。一个细密,一个机灵,正好相得益彰。

我把筛查出来的两样“宝贝”交给两弟兄,指定他俩什么也别干,全天候地分析、检测两样“宝贝”与爆炸案相关联的疑点和数据参数。

他们一接手,就有疑义:人家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已经把案件“盖棺定论”了,你阚师还闷着搞什么导线、金属碎片分析、检测?

我说,让你俩搞就搞,别多啰唆!拿不出东西,唯你俩是问。

嘿!还真听话,俩小子一天也不出屋,开始分析检测。

我这边也不闲着,找来另外“三大金刚”跟我上街,钻商场,进玩具店,跑手机大卖场,专买各种带导电装置的玩具,拿着那个宝贝金属残片到处请教手机店老板和维修家电的业主,请人家帮助辨别电路板片出自哪一款电器。

嗬!正在我们分头把案件搞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案件专家组和有关领导找到我,说:“你怀疑案件是一起由他人实施遥控爆炸报复性的恶性案件,有把握吗?”

我说,没有十分把握。我们正在加班加点地干,不过要给我们一点儿时间。

“好,给你们时间,祝你成功!”说完,专家组和领导走了。

他们一走,压力来了。

压力最大的就是“祝你成功”那句沉甸甸的话。

我怎么觉得这话不对味儿?是鞭策?鼓励?预祝?还是不放心什么的?反正,我想了一夜。一夜之间,我仿佛苍老了许多。我是在爆炸案与真相、法律与责任、社会舆论与压力、职责与良心的反复胶着中度过了那一夜。

次日早。弟兄们看到我一副憔悴的模样,问我:“阚师,你怎么了?”

我笑笑,对他们说,没什么,没什么,大家把手里的活儿干好了,我就好了!

参战的人都理解我的心情,知道我又在用缜密的化学思维钻案件的“牛角尖”了,一环一环地抠,一丝一丝地剥,直到真相露出。尤其“五大金刚”最能琢磨出我的心思。他们加紧了手里的活儿,把眼睛都熬成了“熊猫眼”。

案件发生第六天。我带着现场勘查组再次进入封闭的爆炸现场,在一个墙角处,发现一块有捆绑炸药痕迹的黄色胶带。拿回去一检验,胶带上留有两个人的DNA。

这是一次重大发现。

当时,我们买了近百件大小型号不同的玩具,分头进行反复分解、组装,主要研究电流导线的功能和传导形式,寻找在现场发现的导线异处。

案件发生第八天。希望的曙光出现。经过几百次对各种玩具配件和电流导线检测、配对和模拟试验,最后认定:现场发现的导线,并非一般性的直通电流电线,而是特殊用的震动器中的锅仔片。

又是一个重大发现。我们能不高兴吗?

大家累了八天八夜了,个个眼睛都熬红了。我打心里心疼他们,他们毕竟是我所带、所知多年的队伍,该让他们休息一下了。

我说,大家休息一天,什么也不干,就是睡觉。

一听说休息睡觉,这是疲劳的人最奢侈不过的事了。不一会儿,他们一个一个都钻进了自己的房间蒙起大被开睡,鼾声渐渐响起,响成一片。

大家休息睡觉了,我这边不能松。

当天,我带了两个助手飞往广州,到国家工信部下属的第五研究所做鉴定。

鉴定的结果,与我们认定的勘验结果一致。那块5毫米的金属碎片是20世纪90年代初被人们称为“大砖头子”的摩托罗拉款老式手提电话的震动电子板,学名为“锅仔片”。

由此推断,“5·10”案是用手机遥控引爆的爆炸案件。

案件峰回路转,渐渐清晰起来。

我与助手拿着鉴定书和分析报告马上飞回昭通。下机直奔巧家爆炸一线现场。

家里这边也有了大进展。

“五大金刚”按照分工分头加紧工作,从调取的爆炸中心现场附近县财政局路边灯杆监控视频和靠近现场最末端的监控视频中发现,在爆炸发生的20分钟前,有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骑一辆红色电动摩托车载着一名衣衫褴褛的青年人绕财政局路行驶两圈后,后座上的青年人接过骑摩托男子递过的一张100元钱和一个捆绑的方形黄色胶带包,径直向爆炸现场方向走去。再看末端视频,青年人走进服务大厅10分钟后爆炸案发生。

一条条线索,一个个发现。真的令人鼓舞!

此时,距这起轰动大西南地区的爆炸案件发生,已过去九天九夜。

很快,我们通过监控视频资料,撒网查找到了骑摩托车的人和携包进入爆炸现场的青年。再通过对在现场发现的捆包黄色胶带上的指纹抽检比对和在后台实施遥控爆炸的巧家县花桥村人张某供述,确定:携包进入爆炸现场的青年人(已被炸死),就是巧家县白鹤滩镇无业人员胡某。

接着审讯张某吧。

张某仅仅是一个初中生,他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却让人咋舌。

下面是一段对张某的讯问笔录。

问:你为什么预谋实施爆炸?

答:政府征用土地,给钱给得少。所以,我要报复。

问:你与胡某怎么协议的?

答:胡某穷,我拿100元钱雇他把炸药包放在大厅柜台上,然后就出来。

问:那他怎么被炸死了?

答:我看他在大厅犹豫不定,怕暴露什么的,就直接遥控爆炸了。这样也可以灭口。

问:你没信守协议。

答:协议当什么?

……

“5·10”爆炸案破获了。

我和弟兄们整整干了十天十夜,终于把案子拿下了。

可这就等于把最初的案件定性颠覆了。难啊!

回过头来再想想,多可怕!如果我们工作有疏漏,不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草草地被新闻舆论所左右,案件的真相被掩埋了不说,放纵了罪犯,人家还要搞第二次爆炸呢。你说,那是不是对人民的犯罪?

2012年5月21日晚,爆炸案发生的第11天,也是我们破案后的第一天晚上,同是案件新闻开始发布的县政府小礼堂,屋里依然挤满了各路记者。我受上级领导的委派,宣布案件告破。

其实,在我看来,每一起案件的现场,就是一个多彩的舞台。案件发了,刑警就要上台跳舞。舞跳得好,就把案子破了。

“5·10”案现场,就是我们跳舞的舞台。这次跳舞,让案件的真凶伏法了。

过后,弟兄们说:“阚师教会我们跳舞了!”

我搂着他们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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