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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证制度争议声中待产 暂难实现同城同权

来源: 中青报 作者:

  换言之,这些“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的,未来未必能在所有地区立刻给持证者兑现。

  不过,在一些省份,如果公民获得门槛较高的居住证,他们已能享有前述部分权利。彭希哲举例,北京、上海限购商品房时,都曾规定持有某种居住证且符合参加社保、缴税的年限,即可享受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征求意见稿所言的居住证没有特别列出这项优待。

  “目前外来人口能够享有的社会福利正在不断增加,但政府提供的贫困救助是完全按照户籍来的,即使有工作居住证也不行。”彭希哲介绍。

  乔晓春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由公安部提出,但理论上,公安部难以完成这件事情,因为户籍制度与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作出决策的一定是政府,而不是某个部门”。

  “一旦改革户籍制度,包括建立新的居住证制度,势必涉及到各个部门。”乔晓春坦言,户籍改革时,如果与户籍制度挂钩的政策如医疗、计生等等还未与户籍完全脱钩,就特别需要各部门与新的户籍政策相协调。

  “我们现在是先改户籍制度,后调整各个部门的政策,但严格来讲,应该是先改各个部门的政策。”乔晓春认为,让各部门先改自己的政策并非易事。

  居住证的饼能摊多大,取决于财政的支持力度

  在多位受访学者看来,基础公共服务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关键在钱。

  乔晓春说,解决流动人口的服务问题其实是财政问题,“这个钱谁出?之所以不能所有人都给户籍,是因为如果都变成本地户籍,城市的财政是支撑不了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2013年曾报道,一对非京籍夫妇在京工作已15年,育有一子。但是,当他们向北京、男女方原户籍地要求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却都遭到拒绝。

  最终,经过“特事特办”式的协调,他们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获得1000余元的独生子女奖励。

  事实上,在目前各省级行政区划中,独生子女费无一例外均要回原户籍地领取。尽管这一陈旧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

  独生子女费无疑属于9项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流动人口的这部分钱由流动人口所在地支付,在全国独生子女奖励尚无统一平台的现状下,这无疑是不小的数字。

  而其余8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几乎每一项背后都包含一笔开支,每一笔开支又与户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财政分配体制,到底一个地区的公共服务多少由地方承担,多少由中央承担。”乔晓春直言,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必然会导致地方对改革不积极,从而提供的公共服务十分有限。

  在陆杰华看来,这一问题有可能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解决,但“可能性不是很大”。

  他认为,可以将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效果纳入中央对地方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和执行效力的评估,以此提高地方积极性。

  彭希哲则分析,目前,上海有近1000万外来人口,其中约900万是年轻人。作为上海外来人口的主体,年轻人为上海带来的经济效益超过上海为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

  “的确,一个地方增加外来人口会增加公共服务的投入,给当地带来压力。但是,外来人口很大程度上是做了贡献的,并不是无偿享有政府的公共服务。”彭希哲说。

  他认为,某些基础公共服务其实对地方财政压力不大。他以社会保障举例说,医保和养老保险都是以缴费为基础的,应该自身收支平衡,如果亏空,一般会有财政补贴。中国大量的人口流动其实都是年轻人的流动,而年轻人享受养老资源、医疗费用都是相对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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