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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李军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全国征选见义勇为英模候选人事迹。

  《通知》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生动实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英雄模范,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开展宣传和学习见义勇为精神系列活动,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把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形成人人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2019年2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并将适时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从1988年起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并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军委政法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大力支持,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三届,共表彰奖励了白雪洁、李学生、殷雪梅等1323名英模。他们的英雄事迹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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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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