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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警一(“姜馗法师”姜永明)

来源:群众出版社 作者:曹国柱

真与假

有的犯罪嫌疑人很狡诈,善于伪装犯罪现场,这对我们刑技人员是个巨大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要有一双慧眼,能识破他们的伎俩,还原案件的真相。

——姜永明

2005年1月,有群众报案说,赵巷镇某村有一女子死在出租房内。接到报案后,姜永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门窗完好,液化气钢瓶的胶管被割断,阀门大开,室内弥漫着浓重的煤气味。死者体表未发现明显机械性损伤,并留有遗书。对此,大多数民警均倾向于死者是自杀。

姜永明并不这么认为,因为他心里有不少疑问。其一,死者躺在床上,穿着秋衣秋裤,秋裤反穿,里面也没穿内裤。一般情况下,自杀的人总把自己拾掇得干净体面,死者这种死法似乎太潦草。其二,液化气钢瓶储量有限,即使泄漏,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致人死亡。其三,尸体旁边有一条毛巾,床底下的塑料盒内还有一条沾满血迹的短裤,这样的场景说明什么呢?姜永明虽然想不出个所以然来,可就是觉得这一切有点儿反常。

在姜永明的强烈建议下,法医再一次对死者的体表进行了全面而仔细的检查。果不其然,在死者的颈部发现了一道很淡的血印子。后经刑侦总队法医解剖,证实死者的舌骨断了,也就是说死者是被人活活掐死的。

案子很快破了,案情也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与死者在洗脚店认识,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嫌疑人还帮死者拍了很多裸照。两人好了一段时间后,死者发现嫌疑人有很多恶习,就想与其分手。但嫌疑人不肯,屡次纠缠,无奈死者已经对他死了心。嫌疑人便恳求死者,只要两个人再睡最后一次,就把她的照片彻底删掉,并保证从她的眼前永远消失。死者就同意了,即使身有例假,也满足了嫌疑人的兽欲。不承想,事毕嫌疑人却立即变卦了,于是两人起了争吵。一怒之下,嫌疑人就用毛巾捂住死者的嘴,掐死了她。犯了弥天大罪,一心还想掩饰。于是嫌疑人故意伪造了遗书,并割断了液化气钢瓶的胶管,制造出自杀的假象,只是在帮死者穿秋裤时,慌乱之中穿反了……

世上纷纷扰扰、真真假假的事情太多,但姜永明坚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2008年一个冬天的深夜,胜利路一个别墅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对夫妻遇害。人命关天,姜永明连夜从家里赶到现场。现场很惨烈,女主人被绑在柱子上,是被掐死的;男主人则倒在卫生间的血泊中。

姜永明勘查后发现,现场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查找男女主人的手机,都不见了,其他贵重东西到底有没有丢失,一时还无法证实。不过,窗台上有一枚清晰的脚印,很明显,犯罪嫌疑人是从窗户爬进来的。

如果以常规思维来考量,从现场的这些迹象,大抵可以推断出嫌疑人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从而转化为抢劫杀人,或者就是直接抢劫杀人。

但姜永明心里却有个大大的问号:监控录像显示女主人是先回来的,两个多小时后,男主人才回家。难道嫌疑人是先把女主人杀死后,在她家里猫了两个多小时,再把男主人杀了?这好像不符合一般嫌疑人盗窃或抢劫得手后马上离开现场的作案规律。如果真是这样,这个人的心理素质也太好了吧!

为了解开这个谜团,姜永明又对现场仔细勘验了一遍。这次他有了新的发现。案发别墅小区住户并不多,有大量闲置别墅环绕周围,案发时间又处深夜。姜永明大胆推测,嫌疑人是不是曾在附近观察过死者的生活轨迹?而这个观测点也许就在周边的闲置别墅里。

姜永明决定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推进。当搜索到另外一栋无人居住的别墅时,姜永明在底楼的客厅里找到了一枚与案发现场一模一样的脚印,看来嫌疑人曾来过这栋别墅。

上了二楼,姜永明更有了意外的收获,地上扔了十几枚烟头,还有一副没有使用过的纱手套。看到这一切,姜永明心里有数了,凶手曾躲在这里长时间观察过被害夫妻俩的动静,找到机会后就下手了。

烟头上的DNA牢牢锁定了凶手。到案后,凶手交代,他是受人之雇来杀夫妻俩的,雇凶之人曾与男死者合伙炒过股票,还借过他不少钱,后来因为还不上,就想杀人灭口,彻底抹掉这笔债务。他在旁边一栋别墅里观察了几个晚上,弄清了夫妻俩的生活规律后,趁夜黑天高残忍地将他们杀害了。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一切都是徒劳,因为在智慧英勇的警察面前,这些小伎俩都是不堪一击的。

冯雪松是姜永明的徒弟,中国刑警学院法医专业毕业,是名正儿八经的法医,自2003年起就跟着师父后面“学经”。2007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有个女人跑到刑侦支队来报警,说她的老公被人杀死在家里,姜永明马上带着冯雪松出了现场。

乍一看,现场确像发生了凶杀案。被害人倒在地上,满头是血,身下也血迹遍布,而且有好几处开放性创口,尸体边上还扔了一把带血的锤子。

但姜永明仔细勘查后,给出的结论却是自杀。听到这个消息,家属把眼睛瞪得比鸡蛋还要大。姜永明不紧不慢地说出了判断依据。如果是有人加害,被害人身上应该会出现抵抗伤,但他身上什么也没有。同时,其家里的门窗也无外力侵入的痕迹。被害人的头部虽有创口,但都密布于右侧顶部,且其右手也有血,这样的创伤完全可以由被害人自己用右手持锤子砸头形成。此外,被害人的口腔里有一股浓重的农药味,而且在底楼的厨房间里找到了一瓶甲胺磷农药。这些证据足以说明被害人欲轻生,其先是喝了农药,怕自己还不死,又用锤子使劲地敲击自己的头。

姜永明一番有理有据的分析让家属心服口服,对警方作出的自杀结论也再无任何异议。

除了遇到这种似案非案的情况,姜永明还遇到过报假案的,当事人意图浑水摸鱼,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姜永明火眼金睛巧识骗局,最终当事人只得乖乖地放弃罪恶的念头。

那是2009年秋季的一天,商榻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有色金属厂厂长报案,说是厂区里一个储油罐里几吨重的柴油不翼而飞了,价值数万元。派出所请求刑侦支队技术员勘查现场。照例是姜永明带着冯雪松去出现场。

到了现场一勘查,姜永明很快就发现了问题,他怀疑里面必有“猫腻”。其一,油罐外面嵌了一根U形玻璃管,玻璃管的一端安在油罐里面,这样从外面就可以看出油罐的剩余油量,但这根玻璃管被人敲碎了。如果小偷真的要偷油,这个动作纯属多余。其二,要想从油罐里把这么多的油偷出来并成功运出去,要么用油管放,然后从工厂南侧河道上用船接应;要么用油桶盛,运到车上,然后开车从工厂大门出去。但工厂四周并没有油管拖拽的痕迹,同时,经走访门卫,他反映这段时间并无车辆进出。其三,放油桶的地方,摆放着一排排铝锭,铝锭价格比柴油高多了,也相对好拿,小偷放着好拿又值钱的东西不偷,反而去偷体积大又不易运输的柴油,这不符合常规逻辑。当姜永明在和厂长沟通这些问题时,他注意到厂长一脸的尴尬,表情极不自然。

除此之外,姜永明还在U形玻璃管下面的木板上发现了一滴血。他推测,这滴血极有可能是嫌疑人在用东西敲玻璃管时不小心被割到而留下来的。提取血样后,姜永明让派出所民警先排查一下晚上在工厂里干活儿的所有工人,他自己则赶回去化验血样。

姜永明判断,这个案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如果确为盗窃案的话,必定是内外勾结。另一种是厂长报了一个假案。在他看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果不其然,姜永明前脚刚走,不久就接到了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说是厂长说柴油找到了,主动要求撤案。

姜永明和冯雪松笑翻了,都说还是厂长脑子转得快,要是真立了案上了侦查手段,其自编自导的闹剧就收不了场了。

跟着师父出现场久了,冯雪松耳濡目染,也悟出了一些门道:现场勘验、物证提取、照片拍摄这些都是技术员应该具备的基本功,但真正考验技术员能耐的是对现场的把控、分析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刻画,这才是技术员的真本事,当然这本事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练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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