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或者毁灭
——《千丝万缕》创作谈
身为警营中人,我对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熟悉不过,笔墨所向自然多有涉猎。
写警察题材的小说,我最忌将它弄成类型文学,把笔下人物写成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形象,而是着意写出警察的生活情趣和人性本质。警察首先是人,警察的精神是刚性的,但身体是血肉的。刀子捅进去,放出来的同样是滚烫血水。写作中不要惧怕把警察“写歪”。当你跳不出来背着维护形象的包袱写作的时候,当你主观上想着不给警察抹黑的时候,笔下的人物可能远离了你的初衷,你所塑造的人物给读者的印象是不真实、是装,文学的品质就会大打折扣。事实上,塑造一个有瑕疵的警察形象要比塑造一个十全十美的警察形象更难,更费力不讨好。所以,写出警察人物的复杂性和生活况味是一种有难度的写作。同时,让笔下的人物回归生活的日常是现实主义创作的法宝。有一个说法叫“接地气”。警察的生活、工作既有职业的一面,也有日常的一面。我们在写作时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职业的一面,而忽视了生活面的本身。这样写出的人物少了人间烟火气息,不能满足读者的阅读期待。因为剥去附加在身上的某些职业特征,警察就是普通人。警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特殊群体,不是超越常人的另类神仙。警察有爱情婚姻的悲喜,有柴米油盐的烦愁,有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的喜怒哀乐。读者希望文学作品中的警察人物离他们走得更近、更亲,就是他们父母叔伯、兄弟姊妹中的一员。公安题材的文学作品要尽量让读者走进警察的内心世界,感知警察的人情冷暖。因此,把笔下的警察人物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书写,视野更宏大,境界更开阔,形象更伟岸。另外,我力争让笔下的警察人物更具职业情怀。我始终坚持对职业情怀的书写也要放下架子,尽可能地把警察的心灵世界融入到普通人的情怀之中,不要端出一副盛气凌人的面孔,端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于是,这样的警察人物脱胎于人类大众,骨子里有正义的担当,也有儿女情感。他们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然后才是一名英雄的警察。否则,我们塑造的警察人物只会是理想中的高大,现实中的平凡,主观上的完美,笔触下的庸常。
中篇小说《千丝万缕》是我给《啄木鸟》量身定制的新年礼物,它完成于猪年春节期间,适当考虑了刊物的某些规定性。就写作本身而言,我没有许多要说的话,与拙作相关的无非是两个案件。有位同事给我讲了一起强奸案的侦破故事。他是个老侦查员,搞案子很有套路,如今是拘留所所长。他讲故事的本意是强调案件的复杂性和侦查难度,而我听起来却很俗套,倒是最后一句话触动了我的文学神经。他说:“受害的女孩子成绩优异,可惜被这件事害了,最终顶不住舆论压力,没能考上大学,弃学外出打工。”我顺着这个结果继而想,女孩儿至今在哪儿,干什么?她生活得怎样?在这起案件中,她到底是赢家还是输家?她应不应该感恩于法律和警察?很长一段时间里 ,我内心深处的追问没有结果,对女孩儿命运的思考亦挥之不去。
另一个案件是单位网监大队去年办理的一起网络传销案。有点儿意思的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一家三口,而且丈夫信佛。他虽身价过亿,但平时省吃俭用,乐于慈善和公益事业,凡是与他交往过的人都称他是“好人”。于是,这个案件出现了一个奇葩的现象,受害者(也是嫌疑人的信徒)居然找到公安机关,要求拿钱保释“师父”全家。我注意到,网监大队长给我讲述案件时提到一个微妙,为了不把儿子“送进去”,警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在实现正义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人性化因素,最终,儿子没有“进去”。我就想,警察在该案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他们的行为是否经得住职业的检验?受害人是否懂得其间的蹊跷?知道真相的人又会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某一刻,这两起案件在我脑海里碰撞出耀眼的火花,照亮了两者之间本不明晰的文学视界。于是,我想到了两个对立的词汇:拯救与毁灭,并将它写得千丝万缕。
作者简介:少一, 本名刘少一,土家族,2013年开始文学创作,2015年就读于鲁迅文学院,已在《当代》《民族文学》等全国20多家文学刊物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一百多万字,多部作品被《中华文学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长江文艺·好小说》等刊物转载,中篇小说集《看得见的声音》由作家出版社出版,收入的部分作品分别获公安部第十二届、第十三届“金盾文学奖”、 2016《民族文学》年度奖、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文学奖首届“土家族优秀作品奖”,多部作品被收入各种选本。现供职于湖南省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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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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