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弘:法治文艺座谈会随想
从哈尔滨回到北京之后,我给中国法学会的刑辩律师研修班讲课,又做客国家检察官学院的“秉鉴持恒大讲堂”,主题都是“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然后,我就来到昆明,参加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办的“新时代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座谈会。座谈会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社长钱晓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参加会议并讲话。
(与陶凯元副院长的合影)
在座谈会上发言的还有全国公安摄影家协会主席冯凯文、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徐剑、《中国作家》纪实版主编汪雪涛、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第一分公司副总经理王雁、爱奇艺副总编柳进宇、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定制剧组副组长马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中心主任记者奚丹霓,以及一些法院的代表。有的发言者提出了法治文学作品给谁写和写什么的问题;有的发言者探讨了法治文艺作品的思想性、社会性、艺术性、观赏性、娱乐性等问题;有的发言者讲述了法院系统的一些精彩案例;有的发言者还从电影《我不是药神》分析了现实题材影视作品的创作趋势。
(座谈会的现场)
我的发言题目是“法治文学创作:虚构与非虚构”。我从2016年9月访问澳大利亚珀斯市的科庭大学谈起。那一次,我是应科庭大学人文学部的传媒、文化和创意艺术学院的邀请,参加“中澳创意写作对话”。那是该校与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国家电台(ABC Radio National)联合举办的文化论坛,主讲嘉宾由科庭大学邀请,主持人是广播电台的,现场同步录制的节目也要在国家电台播出。“创意写作”包括虚构写作与非虚构写作。我担任了两场论坛的嘉宾,第一场谈我的洪律师推理小说,属于虚构写作;第二场谈我的纪实法学著作《亡者归来》,属于非虚构写作。同台嘉宾都是澳大利亚的作家和学者。在澳期间,我还在科庭大学做了一场专业讲座,主题是“中国的反腐败”。
(当时澳大利亚的报纸、论坛及讲座的现场)
在昆明的座谈会上,我结合自己的创作经验,首先从“自己为什么写小说”谈到文学作品“给谁写”的问题。我们习惯于强调文学作品的宣传功能和教化功能,特别是在行业文学作品的创作中。但是,如果我们的文学作品只是写给本行业内的人看的,甚至是写给行业或部门领导看的,那就很难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因此,我们在创作时还要重视文学作品的娱乐性和观赏性功能。诚然,文学作品不应该媚俗,不能迎合低级趣味。我记得,我的第一部小说《血之罪》由企鹅出版集团推出英文版之后,企鹅集团的董事长访问北京,参加企鹅公司的封面设计展。他在请我们共进晚餐时说,大家可能不知道企鹅公司最畅销的是哪本书,是《人类的五十种性交方式》,图文并茂。企鹅公司当然不会宣扬此事,因为这是媚俗之作。然后,我谈论了虚构写作的真实性问题和非虚构写作的文学性问题。我以为,要创作出伟大的法治文学作品,就要遵循文学创作的规律,不能只强调文学作品的宣传、教化功能,还要重视文学作品的娱乐功能。我们不能媚俗,但是要寓教于乐,要把我们的主旋律和价值观隐藏到故事情节和人物灵魂之中。最后,我希望中国的法治文艺作品不仅在中国传播,而且要走向世界。
在昆明期间,我再次游览滇池,看到了不同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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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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