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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时代——深圳警察故事(二十二)

来源:群众出版社 作者:李迪

第三起案件的被害者,仍然是一个姑娘,二十出头。

这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到深圳才一个多月。像当年许许多多来深圳打拼的年轻人一样,租房,上班,过日子。

当时,深圳有很多城中村,都是农民盖的房子出租给外来人住。如今这些城中村大多被改造了,代之而起的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

被害的姑娘在一家会计事务所上班,每天都会准时来到所里。案发这天,8号,早过了上班时间,她还没来,也没给所里来电话。所里的人就感到很反常,派人出去找,找来找去,找到她租的房子。

房东说,哎,是啊,今天早晨我就没见她出来。

结果,房东拿钥匙把门一打开,在场的人都吓得魂飞魄散。

姑娘被刀砍死在血泊中,所有的伤都在头上。面目全非。

后来,法医说,她头上被砍了100多刀!

你想想,头上被砍100多刀是怎样恐怖的情景!

更惊人的是,通过法医解剖,发现这姑娘被人砍了100多刀,并不是被砍死的,是窒息而死的。怎么会是窒息而死的呢?在气管里堵了一颗牙齿!法医分析,凶手行凶时,把她的牙齿砍掉了。她当时没有死,躺在地上挣扎,所以地上涂满了血。她在挣扎时要呼吸,被砍掉的牙齿就吸进气管里了。

凶手残忍!

性质恶劣!

但是,侦破并不顺利。

农民盖的出租房,以营利为目的。楼里没有监控,屋内窄小到转不开身。一个卧室,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地上全是血。办案民警发现卫生间里挂了一条毛巾,上面也有血。

哎,怪了!死者躺在卧室,卫生间的毛巾上怎么会有血?

会不会是案犯砍了人以后,到卫生间洗手,顺便用毛巾擦了一下?

这血很可能是死者的。但是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如果案犯在行凶中,自己手上也受了伤,那毛巾上的血也有可能是案犯的。就算案犯没受伤吧,那他用毛巾擦了手,也可能会留下一些脱落细胞,能够做出DNA。

办案民警把毛巾送给了我们。

在实验室里,我们对这条毛巾制订了一个详细的检验方案。

首先,毛巾上有血,经提取检验确认是死者的。

那么,我们就找毛巾上不带血的地方,或者血色比较淡的地方检验,一共检验了几十处。毛巾上的小毛毛是我们检测的重点。

结果,在其中的一个小毛毛里,检出了脱落细胞,做出了一个男性的DNA。

我们通过办案民警调查她有没有男朋友,或者她家里有没有什么兄弟,或父亲在这儿住过。调查结果都没有。又通过她的手机,查找她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在案发时间段有过来往的。结论是,她刚来一个月,没有什么可疑的社会关系。

毛巾上的DNA很有可能是案犯的!

于是,以毛巾上的DNA为标准,进行大规模排查。

在排查中,被害人的邻居反映,在案发当天凌晨五点多钟,隐约听到她屋里有人在叫,声音很低。这个情节提醒了办案民警。他们通过周边监控回放,发现在这个时间段没有人进出本楼,因此考虑是否是同楼的人作案。于是,对楼里所有的男性都采血。

第一遍,采集了几十个符合条件的男性,结果没有比对上。

但是,通过反复分析案情,还是同楼的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可为什么采集的几十个男性都没有比对上呢?

难道侦查方向错了?

案犯不在这个楼里?

我提醒办案民警,是否全楼的男性都采集了?

回答说,只是符合条件的采集了。

我的提醒起到了作用,办案民警决定再采集第二遍。

这一遍,不管年龄多大,符不符合条件,只要是男性都采集,一个不漏。

最后的结果出人意料,案犯竟然是住在死者斜对门的一个男孩,十三四岁,又瘦又小,一脸稚气。

正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所以第一次采血就没有他。

而且,当时也问过他,你那天晚上干吗了?我在家里睡觉。回答得很冷静,长得又瘦小,就没有怀疑他。第二次采血把他捎上了,想不到DNA比对出来了,毛巾上的脱落细胞正是他留下的!

说到作案原因也让人吃惊。这孩子虽然只有十三四岁,但性却发育成熟了。斜对门的女孩一搬来就让他想入非非。案发当晚,他爬起来出去,他爸还问他,半夜你起来干吗?他说热得睡不着,出去转转。结果他不是转转,而是敲开死者家的门。死者起来开门,一看是住邻居的小孩儿,就掉以轻心,让他进来了,问他有什么事儿?这孩子就说我喜欢你之类的,死者当然不同意而且感到好笑。她想不到,这孩子拿着菜刀,二话不说,举起刀就乱砍。

审讯的时候,办案民警问他,你为什么要杀这个女的?他说我喜欢她,她拒绝了我,就为这个。

没想到,律师和家人介入后,这孩子又翻供,说人不是我杀的,剧情反转了!当时最有力的证据是毛巾上的DNA,但这孩子说他前两天去死者家串门儿,洗手擦了擦。这让办案民警很头疼。

还有什么证据呢?

菜刀!

凶器是菜刀!

我们把马上把菜刀提出来。

显然,菜刀已经被他家洗过多次,上面不可能有血迹了。

怎么办?

我戴上手套,把菜刀拿到手里仔细端详着。

我的目光落到了菜刀把儿上。

我把菜刀把儿卸开,果然发现了渗到最里头的血迹。

这是一份难得的检材。

这原本无声的检材,通过检验发了声:血是死者的!

证据连环,铁证如山。

但是,死者冤枉。

因为案犯不满14岁,不可能判死刑。

结案了,我仍旧很郁闷——

为冤屈的死者,为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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