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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在行动(十八)

来源:网投 作者:董新建

1996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精神,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并重。会后,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

1996年10月公安部联合邮电部共同下发关于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事人拨打110电话一律免收话费。

1996年10月25日镇江市公安局召开学习漳州110动员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承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1997年1月镇江市公安局以110报警服务电话为龙头,做好为民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市民的检验,做到“110一拨就灵”。

1998年1月镇江市公安局与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在市区建立110社会化联动报警服务体系的通知》(镇政发〔1998〕3号)。

1998年公安部下发《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统一规定了接警、受理、处警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接处警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10报警服务规范化活动向纵深发展。

1998年10月江苏省公安厅下发《人民满意110考核细则》,镇江市公安局全面实行110接处警文明规范用语。

1999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针对当时公安指挥中心暨110报警服务台在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及接处警、指挥调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1999年4月根据镇江市编委〔1999〕12号批复,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机构升格为副处级建制,内设的“指挥调度室”由指挥中心管理,仍为正科级建制。

2000年2月公安部发出《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110报警服务台受理人民群众电话投诉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受理人民群众的电话投诉,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

2001年9月镇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工作,出台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定》。

 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公安部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04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县市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的通知》,决定三年内实现县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

2005年深圳率先采用路灯杆定位标志辅助报警,随后在全国推广。

2006年11月6日镇江公安110采用路灯杆定位标志辅助报警(苏公厅〔2006〕467号《关于使用路灯杆定位标志辅助报警的通知》)。

2006年7月江苏省公安厅印发《“三台合一”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7月17日镇江市公安局110实现“三台合一”(苏公厅〔2006〕3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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