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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信仰(五)

来源:网投 作者:李万军

监狱中所悟

“我相信党,如果我入党是一种信仰的话,那么,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比共产党更值得信仰的信仰。……我希望你也不必为此磨难而沮丧。挺起胸,抬起头,堂堂正正工作,光明正大做人。历史有时会有不公正,但不公正不永远是历史。”

——摘自王新法含冤期间写给妻子孙景华的信

 

1988年9月22日,王新法被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被羁押到了远离石家庄市区的获鹿县看守所。

获鹿,在历史上曾经几度改名换姓,据说距今已有4000余年历史,它在战国时称石邑县,隋朝改为鹿泉县,唐天宝十五年(756年)以鹿泉县改称获鹿县,这里的“鹿”即为“禄”之谐音,意即擒获安禄山之意。当年,石家庄市公安局王新法被羁押于此,不知是谁“有心栽花”撞中了这段历史,还是“无心插柳”之巧合,至少他的到来,为“获鹿”的历史又凭添了几分玩味。

锒铛入狱不久,王新法被开除了公职和党籍。

不论是在监视居住或看守羁押期间,无论公安局的同志做多少工作,看守的同行多么刁难刻薄,甚至是遭至非难殴打,王新法始终信念坚定,头脑清醒。他不相信,刚刚经历过“四人帮”乱权和十年浩劫的党,会任由个别人来颠倒黑白,胡作非为;他始终坚信,自己总有平反昭雪的那天,他始终相信总有阳光灿烂的日子。羁押期间,正值“六四”风波,值此自身难保的时刻,他依然坚持仿照《红岩》剧中的一位共产党员华子良,每天在狱中锻炼身体,以增强体质和宣示信仰,同时不忘给家属写信,叮嘱家人,尤其是爱人孙景华,一定要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不听谣不信谣,切不能上街……

王新法的爱人孙景华,在随调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劳教所工作前,是原兰州军区后勤部管理局的一名军工,当年也算是管理局里的一朵大红花。孙景华当年之所以要铁心嫁给王新法,不图别的,就图他人好、心细、有抱负、有信仰、有主见,无论干啥,仿佛都有一股子使不完的劲,好像这世上,没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能够将这汉子压垮。所以自从嫁给他后,王新法不论做啥,她都随他,全力支持他,从不拖后腿。特别是在王新法蒙冤二十余年的那段岁月里,她无疑是王新法的铁杆战友和坚定支持者。采访中,她言语不多,从不主动掏话,这或许是长期以来,她遭至连累所致的一种表达习惯吧。

在经过无数次的接触和访谈后,她终于主动地从箱包里,拿出一摞早已泛黄的书信资料,毫不犹豫地交给了我。我打开一看,都是王新法当年被羁押在石家庄获鹿县看守所时,给她及家人写的书信。当晚,我就打开了这一大摞、足有几十封的书信翻阅起来。……

【编者】 囿于种种原因,王新法在狱中写给家人的书信在此略去,恳请读者理解)

……

透过王新法的五封家书或曰自白,可谓字字含情、句句在理、篇篇揪心啊,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新时期以来,一个鲜有的或仅有的公民个体、军转干部和共产党员,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家庭的崇高情怀和坚定的信仰。

可王新法当年有所不知和后来才晓的、让人更加痛心的是,由于王新法的“罪过”,他的亲人们所承受的却是无限的蒙冤之辱,亲人们的前途之难和生命之重。1990年1月1日,王新法的岳父,因不堪承受王新法被冤之重,在兰州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1990年3月24日,王新法的母亲也因无法承受她多年来引以自豪的大儿子王新法的冤案,在担惊受怕中也撒手人寰。在母亲去世丧事期间,当王新法的妻子孙景华和王新法的五弟王书生,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和司法机关,提出让王新法带着手铐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的请求时,却遭到了严辞拒绝。

当年爱人孙景华,为支持他的工作,早于1984年决定远离兰州故土,从兰州军区管理局转调至石家庄市劳教所工作,因受王新法一案影响,亦被莫名其妙的取消了转警资格,而将她从该所所部档案室,下放到了消防器材厂当岗位工;最令孙景华心痛不已的,要数在王新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天,刚从幼儿园回家的女儿王婷,当看到家里被抄得乱七八糟和瘫坐在房门口的孙景华时,懵懂而又怯生地问起了妈妈:“妈妈,家里来强盗了吗?爸爸哩!”。此时,孙景华不知该如何回答是好,只好抱起女儿以泪洗面。为了保护好不满五岁的女儿,当年亦不得不将王婷送到千里之遥的甘肃舅舅家寄养。

此后,这段入狱史,绝不仅是淹没了这个热血男人的辉煌前程和带来的那段屈辱,而且还一路影响到了女儿王婷后来的应征、入党和军婚,影响到了整个大家庭的政治信用。甚至,连王新法的五弟王书生想随妻出国,都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至于此后,王新法的申诉之难,就更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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