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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信仰(四)

来源:网投 作者:李万军

第二章    热泪洒盾牌

“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5月6日,这天,河北省石家庄晌晴白日,天空也现出少有的瓦蓝。对于公民王新法来说,是个非常特别的日子;对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来说,或多或少都感到有些别扭与难堪。而这种别扭与难堪,倒不是因为此案案情会有多么复杂,或者上诉人有多么强大。而是因为此刻法官们将要面对的,是一个坚持二十三年依法上诉,要求当地法院再审的“冤假错案”。尽管此时,法庭内外的人们心态各异,但面对法庭之上高悬的国徽、威武的法警和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法槌,这于坐在法庭前台的审判长卜嘉良、审判员赵龙坡、代理审判员吴彦峰和书记员于冰花来说,甭管此时身前背后将要面临怎样的别扭与难堪,他们唯有忠于国徽,方能无愧于自己的职业使命,也才能真正维护国家法制尊严。

此刻,进入庭审现场的还有,依法履行职务的原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永(化名)等,依法到庭接受再审的、原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民警王新法,河北正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堂,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力涛。此外,旁听席上错落而坐的多名公民代表,也分外引人注目。

除王新法的亲人外,他们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曾德美、石家庄市人大代表杜振芳、某部上校刘大毛,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街道书记白书芳、电大街北社区居委会支书王会涛;另有王新法同事武忠魁、场外的同事证人——原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副处长刘贵臣、原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政保科副科长赵志学、原石家庄市公安局内保分局民警张荣爱,还有与王新法一起并肩作战的反扒干部、原石家庄市水泵厂保卫处长兰玉田、原石家庄市水泵厂保卫处长唐志华等。这些特殊的来宾,大多对王新法冤案关注日久,作为王新法的战友、朋友或同事,他们始终不离不弃不信这位眼前的申诉人,会是一个坏人或罪人;今天,他们一定要来求证法庭之上的公正与严明,见证一番人性的是与非、美与丑、善与罪!

上午9时,庭审准时开始,表情严肃、举止庄重的女书记员于冰花站立起来,开始宣读法庭纪律……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等审判长一行坐定法椅,书记员于冰花开始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予开庭。”

  审判长卜嘉良略微环视了一下四周,才开始回应:“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和委托书。”

  “上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此时,虽然个头不高、泪花闪烁但仍显坚毅的申诉人王新法开始回答审判长:我叫王新法,今年59岁,汉族,原是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民警,现家住石家庄市劳教所宿舍X栋X单元XXX号。

……

                           

风起于青苹

史书有载,战国时侍从于楚襄王左右多年的宋玉,曾在伴君途中写过一篇千古《风赋》:

“楚襄王游于兰台之宫,宋玉、景差侍。有风飒然而至,王及披襟而当之,曰:“快哉此风!寡人所与庶人共者邪?”宋玉对曰:“此独大王之风耳,庶人安得而共之!”

王曰:“夫风,安生始哉?”宋玉对曰:“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侵淫溪谷,盛怒于土囊之口,缘太山之阿,……。此所谓大王之雄风也。”

……

王曰:“善哉论事!夫庶人之风,岂可闻乎?”宋玉对曰:“夫庶人之风,塕然起于穷巷之间,堀堁扬尘,勃郁烦冤,冲孔袭门。动沙堁,吹死灰,骇浑浊,扬腐余,邪薄入瓮牖,至于室庐。故其风中人,状直憞溷鬰邑,驱温致湿,中心惨怛,生病造热。中唇为胗,得目为篾,啖齰嗽获,死生不卒。此所谓庶人之雌风也。

从此段节选的《风赋》中足可看出,宋玉这位所谓的中国古代四大美男之一、几与屈原比肩的所谓辞赋大家,在楚襄王面前,也不过是个为了五斗之米与卿卿性命的买乖之徒。他又哪里配称为屈原之弟子呢?幸得这位大家晚年若有所悟,远离朝庭,跑到今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的“澧州之南”,教化山民,与民同乐。否则,处境或比屈原更惨。

王新法虽有一定的文字理论水平,但他绝非文人,亦非武夫,更没有居庙堂之高的条件,不可与这些古代的名家大腕相提并论,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马列毛邓江习”思想武装下,他所具有的精神信仰,也是古代这此所谓君子圣人不可同日而语的。若可穿越历史,在他们之间,似乎可找到一个共通点——就是他们都具有一种有别于常人的家国情怀、“曲高和寡”的理想主义和遭人暗算的人生经历。

 

秉笔上书

于此,我们不妨将时光之车倒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尔后跟随王新法的脚步轻轻走来。                          

1981年,我军进行了一次小范围的编制调整,并广泛动员家庭存在实际困难的干部,可优先批准转业。王新法考虑到自他家老二因公殉职后,父亲身体每况愈下,母亲因此半身不遂,自己参军入伍14年,没有照料过一天父母的生活,眼下半瘫在床的母亲,正是需要孩子们照料的时候,家里五兄弟,他排行老大,老二早逝,老四在武警部队服役,老三、和老五毕竟年轻,且都没成家。加之父母双亲也曾流露过想让王新法尽早转业回石家庄的愿望。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王新法毅然选择了转业。按照那时部队里的一句时尚话就是:“到地方去,到社会主义的战场去,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同样也是报效祖国。”但在选择单位去向时,王新法却力排众议,选择了一个热血男儿应有的选择——在石家庄市人事局军转办填报转业意向时,他一连“三行”填报的都是“公安系统”。当年,王新法如愿以偿地转业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分配在二处工作。

那时该市的公安二处,实际上就是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系统的内部保卫工作,遇有大要案件或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的问题时,则直接介入,查处打击。王新法在二处工作没几天,处领导见他工作一丝不苟,办事雷厉风行,既不同一般的机关民警,也不同于一般的军转干部,于是领导便对他高看一等,厚爱三分。不久后,就将他安置到了秘书科。可不到一年,处领导见他如此高的工作热情,身体素质尤其是思想境界又这么好,觉得不让他到一线去当个侦查尖兵实在可惜,就把他调到了专司打击查处之责的治安科室去了。

王新法在二处的这些年,一心扑在工作上,全心耗在案子上,主办侦破了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每年都能收到数封群众和单位写的表扬信函和感恩锦旗,每年都会获得局里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表彰,且他所在的科室还因此荣立过集体三等功。那时,在同事和战友们眼里,王新法就是工作中的拚命三郎,生活中的活雷锋,警察队伍里的学习标兵。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功成名就的背后,等待王新法的不是提拔重用,而是一场酝酿已久的风暴。

石家庄实际上是一座年轻之城,这座看似生机勃勃的现代化城市,其实建成历史并不久远。它是在建国以后、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中才得已蓬勃发展。无论是作为河北省的省会,还是作为离京城不远的要冲,它的治安状况和社情民意好坏,较之一般边远省会,都显得格外重要。上世纪八十年代,石家庄作为地处南来北往公铁两路进京的必经之城,它的治安状况、尤其是公共汽车与车站的扒盗现象,却呈现出逐年高发之势,几乎到了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程度。当年,时任石家庄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杨一言(化名),对此也没少动脑筋、想办法,一年到头,春秋冬夏,工作紧锣密鼓,严打行动密布,可对这种运动式的猫捉老鼠游戏,成效却并不明显。一时间,不时有市民怨声载道,叫苦连天。

“位卑未敢忘国忧。”

对此,在石家庄市公安局内,一些想干事,会干事的人,却吃着小民警的饭、操起市领导的心来。王新法无疑就是属于少数几个“操领导心”的小警之一。1988年初,他结合工作实际,向该市市委和政府时任主要领导竟这样秉笔直书:

 

“尊敬的首长:

近忙!多有打扰,我叫王新法,是一名从兰州部队转业进石家庄市公安局的民警。今天,想结合我近年来的工作体会,重点就关于转变我市公共汽车、车站治安秩序,对您谈谈我的看法与想法。

经过断续半年在公共汽车上打扒窃的亲身体会和与众多司乘人员交谈后,我认为,之所以会形成公共汽车上扒手猖獗、司机麻木不仁、乘客无动于衷的局面,公安机关内部(公交)一些同志素质不高,自身存在毛病,加之工作方法失策,是一个主要因素。应该看到和承认,我们正在逐步失去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潜在的“隐患”。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在我们自身转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打个比方)假若我来负责全市公共汽车、车站上的治安,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理顺我们公共交通刑警队(公安)和市公共汽车公司(公司)的关系,以我们真诚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开启全市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良知,创造具有群众基础的反扒窃局面。公司是公安的阵地,有公司也才有公安,公安应全力为公司的效益增长服务,这应是公安工作的主题,要确实从思想上真正理顺这一点。正确运用法律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时处理、调解公共汽车和车站上所发生的与公司有关的一切纠纷。如票务纠纷、乘客之间争斗等等。要变单纯的抓贼为尽全力保障司乘人员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车辆设备的安全,保障正常的营运秩序。这样,通过我们真诚的工作,使企业领导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企业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和重要保障之一,使司乘人员及乘客感到,我们的工作和他们的切身利益是紧密相关的。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在各车上推行安全防范岗位责任制,并逐步将车上的发案与司乘人员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奖惩制度,奖大于惩。对积极配合我们工作,和勇斗歹徒的司乘人员、乘客,要予以重奖。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随着我们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营运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公司的经济效益就会大幅提高。比如,目前车上的逃票者,超过了三分之一强,司乘人员因怕惹事,竟不敢履行自己正常的职责,若有我们给他们“撑腰”,这个收入也将是很可观的。公司是愿意拿出一部分奖励费的。另外我认为,还可以将由公安罚款处理这一项,交由公司执行并出据,使这一部分钱活起来,专用于此项工作。

从上述看,比起单纯的抓贼,我们是要多干一些工作。但以此换取更多的群众来协助我们的工作,其意义和价值都是很大的。众所周知,司乘人员在识别不法人员及了解掌握他们的活动规律上,优于我们许多公安干警。如果全市4400多名司乘人员,只要有十分之一的人,来主动协助我们的工作,比我们临时抽调数百名干警上车,搞突击行动的效果要可观、持久和省力得多。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真心实意的利用法律武器和我们的特殊身份,为企业解了难,为司乘人员及乘客解除了后顾之忧、撑了腰的话,那具有群众基础的反扒窃(治安)局面必将形成。

二、加强横向联系,改变工作作风和方法,创造群防群治的治安局面。据了解,被抓获的扒窃犯有90%以上是我市人员,其中80%以上又都是有单位的职工。又据掌握,许多单位对我们公安在社会上抓获其违法职工后、不通知单位的做法很有意见。甚至有一些被拘留多日又放出来了,单位还不知道。我们为民做了好事,反倒引起单位的反感,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工作方法上的失策。若我们抓获扒窃犯后,及时通知单位,将案由与案犯交由单位保卫部门审理、整卷拿出处理意见,我们只过一下手续,这样单位满意、我们省力的事何乐不为呢?这样做,还可以使我们的视野放宽,对稳、准、狠的打击真正的罪恶之徒、教育挽救初涉歧途者,会提供更广泛的依据。交由单位保卫部门审理,他们将比我们更有精力扩大战果,还有可能破获一些本单位的积案。若此,又起到了获取大量案件线索来源的作用,将可为内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这样做,不仅锻炼提高了单位保卫人员的工作能力,而且还使单位对自己职工的控制能力,从工厂围墙内走向了社会,缩小了单位违法职工列管和控制的死角。如果各派出所都能放下架子,不计较小单位的得失,以大局为重,加强这方面的联系,这个死角将会更小。若单位愿意将案犯接回去,由单位进行处理,我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比如说,只要不是屡教不改之徒等等,也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由案犯本人书写保证书,由单位出面组建有案犯家长、街道组织参加的帮教小组(成员名单附卷),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后,完全可以交由单位处理。对于无单位的扒窃犯,除必须严惩的外,其余的也应在通知派出所后,由街道组织出面,组成有案犯家长参加的帮教小组,履行上述手续后,放回社会。对于走后门的一些人,我认为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方法,请其参加帮教小组,这样除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外,还可以变“恶性循环”走后门为“良性循环”走后门(这作为一个特别的问题,我对此有专门的思索,有机会再表明)。

我认为,对于扒窃犯实行行政拘留的手段不妥。除拘留几天就放出来,给群众一种“就这么回事”的印象外,扒窃犯在拘留所里因时间短,受不到应受的教育,心灵受不到触动,反而会因有机会聚集一堂,刺激他们更加猖狂的违法犯罪心理。拘留所门口多次出现的扒窃犯用出租“皇冠”车接同伙出所的现象,就足以说明问题。因此我认为,凡是不够劳动教养的扒窃犯,均应采取以上方法处理为好。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又为教育挽救大部网开了一面。这种网开一面的做法,为教育真正误入和初涉歧途者,创造了条件,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对立面。同时,也使单位、街道和家庭承担了压力。达成了政法部门处理与单位处理相结合,处理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目的,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创造了条件。

三、加强耳目建设,有计划的在全市形成一个耳目网络,对于深挖犯罪,稳、准、狠地打击扒窃“老手”和集团的头目,进而控制全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我认为,可以协助内部单位,在扒窃犯中物建一批,并交由他们进行管理,向我们提供信息,我们的精力可以放在无业扒窃犯中,从而达到大面积、有计划控制的局面。在耳目使用上,我主张采取压力与经济手段并行的办法。花钱买线索,破获一些有影响、价值大的案件,这样值得。

四、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创建自身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战斗集体。果断地剔除队伍中光搞以权谋私的人,无所作为、又爱无事生非之人。在此基础上,我将既鼓励、支持每个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的工作,又敢于为他们在干事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决不遇事推诿;既要求同志们高效率的工作,并不断拿出新成果,又要考虑到他们的家庭、生活、收入等问题,尽全力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我认为,在这讲大道理已不“时髦”的年代,在这改革、求实惠的思潮之中,采取高压政策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往往会物极必反。我认为,将情与理揉合在我们的工作之中,使那些自己不干,又嫉妒别人干,自己干不了,又专爱挑剔别人的同志自感无立足之地,才是上策。现在为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主动管“闲事”的人实在是不多。鼓励和支持同志多管一些这方面的“闲事”,将有助于每一位同志,把当警察的自豪感和责任感结合起来。从而把影响安定团结的现象,都自觉地划归在自己的分内,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将会因此而生。(内容略有删改)

……”

 

不白之冤

表面上看,此信并没有检举啥事,也没有揭露什么,更谈不上有多大的不妥,但若置身事内,细细品味王新法的这封信,则真有可能触动某些人的“奶酪”。他那些表面上泛泛而谈的文字,等于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面前,直接曝光了该市公共汽车和车站方面存在的治安乱象和严峻的扒窃问题。这封朴实无华、情真意切的汇报信和请战书,紧紧围绕公共秩序和治安问题旁征博引,既有板有眼,又有根有据,同时也诚恳地分析了存在这种乱象的深层原因和解决对策。但是“不知天高地厚”的王新法,究竟是全然不知,还是根本无视那已显僵化和官僚的行政体制呢?有过十多年军旅生涯的王新法是不是当兵当傻啦?王新法的确有点像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太宽了!

的确问题很快就来了。

是什么问题呢?原来当年,王新法写给首长(简化称谓)的这封信,领导虽然日理万机,但还是认真地看了这封信,虽然没有作出亲笔批示,但肯定很重视,至少嘱秘书班子往下转了。这样一来,几经周转,最后转到了石家庄市时任公安局长杨一言(后来升任至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手里,很快又转到了与杨一言关系密切的二处处长张大刀(化名)手里……。那时,令现任局长杨一言极为不安的是,自打他上任局长以来,表面上看,似乎早已大权在握,原有几个公开不服的老辣椒,如今都已俯首称臣,或纷纷表态归顺于己。可近来不知出了哪门子邪!省厅和市里举报他杨一言的匿名信,总是络绎不绝。它至少说明在他的背后,不乏有“打冷枪”“放暗箭”的人,这些“打冷枪”“放暗箭”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难道都吃了豹子胆?

当年,王新法怀着满腔热忱,带着英雄主义情结,从部队转业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他原本只想一心干事创业,想像在部队那样,凭本事立足,靠本分做人;整天里只是忙于警务,根本无暇顾及那些团团伙伙,也不可能会去掺合个别领导间的私人恩怨。但客观上,在石家庄公安系统内,据传,是存在着“两股势力” 斗争的,□□□□□(此处省略389字)对此,一心忙于埋头苦干和实干的王新法,却是一无所知的。若非即将发生在他身上的这起冤案和那封与他“相关”的匿名举报信,也许他永远都会不得而知。

王新法妻子孙景华清楚的记得,1988年7月7日,王新法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停止执行职务、接受了隔离审查、受到监视居住的那天,七、八名办案人员,不问青红皂白闯进她的家门,说是要全面搜查,说完便开始翻箱倒柜,查找了好一阵,找到了一本“朱跃(化名)”的证件,办案人员因此似乎联系到了什么,便收了起来。之后,一名办案人员,“意外“地从大衣柜顶,找出了一包东西,从中发现了一封举报信,于是,办案人员如获至宝,兴奋异常,其中有一名专案组领队人员,在看完这封举报信后,现场就问起了王新法的妻子孙景华:“说说这是怎么回事?”

“我不知道!”孙景华拿起这封举报信看了看,于是事实求是地回答了办案人员的提问。她确是不知道,就连当事人王新法当时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后来,王新法从看守所出来后,孙景华向王新法问起这封信的事,王新法才如梦初醒般的想起当时“接手”这封信的情景:

一天,同在二处的老刘(化名),在下班路上遇到了王新法,说请他帮忙寄一封信,说完,便将这封信摞到王新法自行车兜里了。王新法回家拿着这封信瞧了瞧,觉得不对头,并已感知到这可能是一封举报信函,可考虑到人家好歹都是过往的领导,既不好退回,也不好邮寄出去,进退之中,他采取了简单化处理,随手就扔到卧室的大衣柜顶上了。这里所称的那个老刘,其实也不是个什么省油的灯,当年王新法初来乍到二处时,这个老刘正是政治部里一个响当当的处长,后来不知犯了点啥错误,被杨一言给处理了。政治部的一个处长下放到一个业务处,且啥职务也没有,这不是明摆着被处理了吗?但在处里,王新法却从未轻视过他,同样尊重他,平常总称他为处长。加之那时,自从杨一言上位后,全局上下,被处理或被调出调进的干警可多了,少说也有近两百人。若此,这个老刘就不怎么厚道了,甭管什么原因,起码他不该利用王新法,玩出这出“移花接木”式的鬼把式。想到这里,王新法方才想到,自己蒙冤的关键可能正是出在这封不明不白的信件上。

如今,眼看就要祸起萧墙,孙景华方才认真地看了看信封上的笔迹,这笔迹很显然不是王新法的。于是,她肯定地对办案人员说:“这绝对不是王新法写的,也不是咱王新法的做人风格!”

“这么绝对?”领队的办案人员慢悠悠地再次质疑了孙景华。

“是的,绝对!”孙景华也再次肯定地回答了办案人员。

办案人员眼看在孙景华这里再也讨不到半点便宜,只好拿起“朱跃”的证件,尔后兴冲冲地走了。

孙景华看着办案人员远去的背影,心里像是一个打翻了的调味瓶,一时五味杂陈,尽管自己感觉到问心无愧,她也坚信王新法绝无可能做出事,但事已至此,他怎么又能自证清白呢?这封信里究竟隐藏着多大的玄机呢?王新法将要面临着怎样的命运?

原来,王新法一直以为,是他自己写的那封“关于转变我市公共汽车和车站治安秩序的几点想法”惹了祸,却从未想过“这封信”才是导致他“有罪”的元凶,可奇怪得很,办案人员自从他家里搜查到那封信后,几乎从未向他提及过“这封信”的事,也可能是当年办案人员也未必被授权审问这个敏感问题,或是领导早已主观认定了王新法就是个“奸臣”。

其实,当年“这封信”举报的对象,就是杨一言和市政法委艾建民(化名)书记,且信中举报的内容,就是这两位领导涉嫌徇私枉法、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等等问题。这还了得,难怪当年,当王新法案在新华法院曾经两次由于“罪证”不足没法公审宣判时,原石家庄市市委政法委总是不厌其烦指挥协调,多次召集公检法三家召开联席办案会,强行推进了此案的宣判。孙景华清楚地记得,王新法生前曾多次向她提及这样一件荒唐事:在王新法被“指定”到新华公安分局“监视居住”的那阵子,虽然办案人员没有对王新法直接下手,但采取了一个更为人所不齿的行为——他们以吊打另一嫌疑人的方式想对给王新法“杀鸡儆猴”,企图迫使王新法就范,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因为其中的一名审讯人员不慎将一本审问笔记本遗落在王新法的“眼前”,王新法就这样不费吹灰之力地看到了这本笔记本上记载的“有关领导的指示”。

看完这“指示”内容,王新法顿时觉得身上似有千刀万剐,身体也仿佛坠入到了一处万丈深渊。有些事情,并非是“不知者不罪”那么简单,有些不该来的祸患,不是你想躲就能躲得过的,这几乎比影视情节还吊诡。这可不同于部队上的“红蓝” 军事对抗演习,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一场不可预测、兵不血刃的斗争。王新法此时不由得深思起来,可能自己一不小心,撞到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枪口上了……。

甭管是否,至少这回,已是凶多吉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先拿下你再说。至少也可起到敲山震虎或杀鸡儆猴的作用。一张大网已然撒下,一场捕杀在所难免——不久,一封封举报原石家庄市公安局二处民警王新法敲诈勒索的实名举报信便应时而生了。

此信的内容直指王新法亲手侦办的三起案件“三宗罪”:一是举报王新法在1987年12月间,利用其曾在石家庄水泵厂办理物资被盗案的机会,多次找到该案案犯李羞志、张大魁(均为化名),敲诈了二人现金2000元;二是王新法在1987年2月22日在石家庄市3路公共汽车上抓获扒窃犯孟武(化名)、敲诈了现金100元;三是王新法在1987年11月28日,在石家庄市5路公共汽车上抓获扒窃犯朱跃,敲诈了其现金100元。

王新法的主要领导和他的顶头上司,之所以要对他痛下杀手,除了视他为“对手”阵营里的马前卒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他居功自傲、不听招呼,不除不足以让领导放心了。其实,王新法那阵子所办的每起案子,背后都牵涉到他的主要领导和顶头上司的亲朋好友了。在他侦办的多起扒窃案件中,不仅有同事、甚至还有个别领导,通过王新法的直接领导打过招呼,替嫌疑人说过情。王新法这人的非比寻常处,可能就在于除了一以贯之的原则作风外,就是他的扶弱不服强。比如,个别同事打的招呼,诚如上述信中所言,违法情节较轻或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他还是会高抬贵手;但越是领导打的招呼,嫌疑人危害社会的程度又特大的,他越是严格执法,决不会姑息迁就,而是坚决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既然你王新法誓言要做新时期的包青天,那也就别怪我们“得理”不饶你,同样对你不会姑息迁就,坚决地“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你。

直至“监视居住”过期,王新法才被移交到新华检察院,羁押到了获鹿县看守所、管他合法与非法,只要一切有利于“办案”,哪怕是毫无人道的非法手法,再用一用又何妨!就这样,王新法的身份一夜之间被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由一个当年被组织抽调到公交反扒组、一个当年和他的同事们破案53起,将72名扒盗嫌疑人送上被告席的“反扒英雄”,一下就被自己亲手打击过的几名蟊贼指控成了“家贼”和“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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