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文学创作的几点思考
毫无疑问,“公安文学”已经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通用词语,或专门术语,也可以认为是一个经历了自身固有的生长发育阶段之后,逐渐走向定性成熟的纯粹理性的概念。与“审判文学”(或称“法官文学”)、“检察官文学”等等之类仍带有较强的行业性特点的词语(或概念)相比,“公安文学”这一词语(或概念)已经具备了更多的纯文学理念方面的因素,其涵盖面及其思想内容意义的所指和能指似乎正在发生某种层次感很分明的升华与超越,这很可能就是公安文学成为一种纯粹创作活动所极其需要发生的那种质的飞跃,或者,我们至少可以称之为是此种飞跃即将发生之前奏,之预兆,之通风报信者。对于许多正在乐此不疲地写着“公安文学”这种东西的人来说,这也应该算是比较可喜的事情了,广大的作家、同人和笔手(民间又叫写手)们起码就有了一种前程看起来似乎还很远大的基本感觉,此种感觉,也弥足珍贵。
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好象还没有对“公安文学”这个已经从流行式的行业性词语走向更高层次的文学成熟的概念作出应有的定义和概括,其内涵与外延似乎没有被明确地揭示和界定过,这似乎也是一个比较尴尬的事实。到底什么是公安文学?说法肯定很多。从词语结构来看,“公安文学”是一个标准的偏正式组合词语,其词语组合的意义中心应该是“文学”,“公安”可以认为是此种创作的一个基本切入点,或者叫做透视点。“公安文学”首先应该是一种文学,而不是新闻报道等等之类的东西,似乎与“侦探小说”、“推理小说”和“黑幕小说”等也不大相同,有时区别还很大,如此而已。所以,我们以为,所谓“公安文学”,应该是指通过一定的文学形式,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安民警的生活、工作和内心精神活动等生存情状,并具体描写、深刻揭露、剖析和指斥社会上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塑造特定的艺术形象,表现社会生活的创作文本的总和,有时也指涉及此类文本的创作活动。从当前的情况看,“公安文学”主要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和戏剧等几种体裁样式,各有成就,也各有缺漏,应仔细反思。
首先,置换文本样式,走进纯文学。
公安文学创作应迅速走出民间故事文本的“私家天地”,寻找感觉,勇敢举步,迈向纯文学的殿堂,提升品位。公安题材本身在读者阅读和接受心理方面就具有一定的先天性优势:故事情节曲折复杂、人物之间矛盾尖锐对立、动作感强,并直接涉及正义与邪恶、生与死、怯弱与勇敢、智慧与胆量等诸多趣味性较强的文本阅读元素,亦成为创作者的关注热点。所以,当前相当一部分公安文学的作品都是以案件或者破案为表达中心,组织相关的情节线索,提炼主题,进而试图以此为基础来塑造和刻画人物形象的。长久以来,公安文学创作都存在着某种单纯追求故事情节的趣味性而忽视思想和艺术深度的缺漏,由此衍生单调主题及单面人物形象。这似乎也就同时决定了相当一部分公安文学作品只能停留在民间故事文本的阶段,说说唱唱而已。如果总是告诉读者一些思想起来其实也很简单的“警察抓小偷”类型的故事,题材优势就演变成了一种写作上的局限,我们一定要适时合理地颠覆这种不尴不尬的局面,走入纯文学时代。
其次,扩大创作视野,追求多样性。
如果说,公安文学创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藩篱和禁区的话,无外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题材的局限。大部分作品都把兴趣集中在案件和破案上,最后实际上就写成了“案件文学”或者“破案文学”(甚至是“破案报告”);二是主题的藩篱。只写公安民警,不会写或者不敢认真地去写嫌疑人,作品就成了只歌颂警察英勇机智破案的“表彰文学”或者“请功文学”,这种东西还是有新闻制作的嫌疑;三是思维的禁区。一个普通的公安民警除了承担警察的特定职业角色外,同时还扮演其他许多社会性角色。只写警察的角色特征,警察就成了某个故事情节中的特定“演员”,根据需要表演一番而已,这又是一种浅薄的“演员文学”或者“表演文学”。在思维方式上,我们应该把警察的角色特征与其他角色特征摆在同等的地位上来取舍,不能简单地把警察的角色特征与其他相关角色特征割裂开来进行思考,不要拔高,要有机贯通。在创作意识上,要大胆打破局限,冲破藩篱,勇闯禁区,开拓视野,创新求异,刻意追求艺术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追求思想深度。千万不要忘记,警察除了是一个警察外,主要还是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
第三,重建话语系统,增强可读性。
狭义地讲,话语系统有时也可以理解为作品的形式因素,从作品外层的语言表达(如词汇、词性、词义和句子段落等)开始,深入到结构层次,以及谋篇布局,并不复杂。公安文学创作的话语系统如果仅仅停留在对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等创作要素的语言文字的简单复制上,肯定会影响作品的思想深度和阅读趣味,特别是纯文学意味方面的阅读趣味要受到较大的影响。传统的叙事结构方式讲究逻辑性和直观性,使许多公安文学作品最终都沦为新社会新时代的章回小说或者故事大演义,模式单一,文学意味方面了无新意。很久以前,作家余华写的《河边的错误》和《鲜血梅花》等两部反映“案件”的作品,实际上已经在形式因素(或称话语系统)方面悄悄做了革新尝试。可惜,广大有志于公安文学创作的作家、同人和笔手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两部作品在形式因素上的重要意义,没有理睬,没有借鉴。同样,外国文学中许多有用的东西也没有被接受到公安文学创作里面来。形式的单一与枯燥势必影响内容的丰富与深刻,话语系统直接导引阅读心理。
第四,加强理论探索,营造归宿感。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公安文学创作理论方面的研究与张扬远远滞后于创作实践,当一大批作品(包括比较“火爆”的影视作品)独自在市场里面前进时,理论还停留在读后感式的广告协作宣传层面上,基本不知所云。一些基本的理论框架尚未建立,一些重要的问题,甚至少人涉足。创作如果缺乏足够力度的理论张扬,类似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永远没有归宿感;应该树立理论意识,建立批评架构,营造相应的理论归宿感,名副其实。
广东的公安文学创作实践,据传算是走在本国同类创作的前列的了,有一批人在写东西,有一批人在拍东西。但是,无论作品抑或批评,其数量和质量仍然缺乏足够的纯文学精神,火力不猛,花样不多,时间不长,让人期盼、焦灼。我们希望此类作品的飞升,更希望纯公安文学的来临。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