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 主办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法治文艺专业委员会 协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评述漫谈

这些警服,你穿过哪套 ?

来源:警界 作者:

  1

  “五〇式”警服

  1949年10月1日,首都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隆重集会,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当时,开国大典安全保卫工作的是由中央军委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承担的。

  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公安也进一步规范发展。

  1949年11月5日,公安部举行成立大会。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开始办公,启用印信。同年11月5日,公安部举行了成立大会。

  1949年10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公安部印信。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公安机关的名称与机构设置不完全一致。

  公安部按照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统一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名称与设置。大行政区设公安部,中央直属市设公安局,省、自治区设公安厅,行政区(行政公署)设公安厅、局,地区(专员公署)设公安处,省属市、县设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局下设分局,县公安局、分局下设派出所,区设公安助理员,乡(村)设公安员。

  1950年1月12日,财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警察的等级划分、服装、领章、帽徽及其供给待遇标准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职级待遇和服装进行规范。

  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950年1月,公安部拟定《公安部及其所属武装警察部队服装式样草案》,并于2月8日上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2月11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了这一草案,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五〇式”警服。

  “五〇式”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戴“中国人民警察”布质胸章。1954年,取消了领章。

  冬季警服为墨绿色,黑色化学(即塑料)纽扣,按干部、普通民警两种身份制作。

  干部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衣兜,下边为吊兜,西装为西服式样。普通男警服上衣为翻领,上下4个平兜,下衣为马裤,两裤腿开缝处各缀7个黑色化学纽扣(无绑腿),外扎黑色腰带。

  普通女警服上衣为大翻领,左胸一个小兜,下襟两个斜插兜,前胸两列纽扣,每列5个,下衣为西服式样系带铜扣的布腰带。
 

  “五〇式”警服臂章、领章、帽徽、胸章。

  男女民警均戴墨绿色带耳扇的解放式棉帽。帽徽参照解放军式样,仅将黄边红五角星内“八一”两字改为“公安”。

  电视剧《光荣时代》讲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第一代人民公安为捍卫新中国政权,坚决打击敌特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故事。

  为了进一步统一全国人民警察的称呼,1950年12月4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统一人民警察名称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种警察一律通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2

  “五五式”警服

  1953年,公安部根据广大民警、人民群众和国际友人提出的建议,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警服、装备和帽徽图案,后经政务院批复施行,这就是“五五式”警服。

  “五五式”警服的夏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为白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草绿色),男民警夏装为中山装合领式,两个上衣兜,女民警夏装为大翻领(类似开领西服式),左胸及下部两侧各有一插袋,有袋盖。下衣均为藏青色(裙和裤子),警察干部裤子有深红色粗牙线(7毫米),普通民警裤子红色细牙线(2毫米)。

  男民警戴白色平顶大檐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白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

  冬季服装各警种均为斜纹布面料,上衣、下衣均为藏青色。

  男民警冬装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女民警冬装为列宁装,一般翻领穿着,衣领、袖节均有红色牙线,夏装无。

  男民警戴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冬季可戴藏青色栽绒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女民警戴藏青色无檐软帽,帽顶边沿均镶有宽2毫米的正红色牙线,帽墙为深绿色(消防等专业警察为杏黄色)。

  执勤交通民警配发白色盔帽和白线手套,1956年起交警冬季佩戴白色袖套。

  帽徽为十三号铜质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胸章同“五〇式”警服相同,白底红框“中国人民警察”字样。

  “五五式”警服首先于1954年在中、苏间国际列车的乘警中试穿。1956年夏季开始在全国配发。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国民经济建设,公安机关围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公安业务建设。

  1956年4月6日至14日,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为了表彰民警和治安战线上功模人员对祖国的贡献,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1956年4月6日至14日,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在首都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912名代表出席大会,其中民警代表536名,治安保卫委员376名。

  在这次表彰大会期间,公安部特邀参加表彰大会的所有代表到公安部礼堂参观了新设计的“五五式”警服式样,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功臣模范代表的意见建议。

  3

  “五八式”警服

  1958年11月1日,民警服装施行新的制式,即“五八式”警服。“五八式”警服,是对“五五式”警服的修改补充,1958年设计定型,1959年10月1日陆续更换。

  改制式后的警服,冬季服装上衣、下衣均改为藏蓝色,除武装、经济、消防等专业警察夏、冬季上衣(含大衣、雨衣)均改为棕绿色,配绿色衣扣之外,其余警种夏装上衣、下衣(含武装、经济、消防警察下衣)颜色不变。

  警服裤、裙两侧的宽、窄红色线条,与“五五式”警服相同。

  男民警冬季平顶大檐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

  女民警冬季无檐软帽改为藏蓝色,帽墙由绿色变为蓝色,交警夏季戴白色盔帽。

  专业警察船形帽取消,杏黄色帽墙仍保留。同时取消“中国人民警察”“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等布质胸章和肩绊。改为佩戴长斜方形红色塑料领章。领章上嵌合铜质金色五角星盾形符号。

  1959年2月,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各级公安机关在春节前后广泛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爱民月活动,涌现出很多爱民模范和舍己救人的动人事迹,密切了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指出,对地、富、反、坏分子的处理,不要扩大打击面,应依靠广大群众向他们实行专政,实行监督、斗争和教育。

  1965年7月,第十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1963年下半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坚持少捕人、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没有上交矛盾,这是“枫桥经验”的雏形。

  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高度评价并批示推广枫桥区的经验方法,要求“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56年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不断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创新。

  4

  “六六式”警服和“七二式”警服

  1966年3月,公安部就民警的服装制式问题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提出新设计的民警服装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相同。

  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公安民警实行新的服装制式,即“六六式”警服。警种服装的上衣为草绿色,下衣为藏蓝色,无红色裤线。取消原来女警服中的列宁服上衣和裙子。

  所有民警的服装样式全与解放军干部服装相同。帽徽为圆形,中心是国旗,国旗周围雕金色麦穗和齿轮。在所有警种中只有交警在夏季执勤时可以戴白色盔式帽,穿白色上衣(1967年又改为绿色),冬季可以穿黑色皮质短风衣。黄河以北地区的交警在冬季执勤时还可以穿马裤。

  由于“六六式”警服没有突出民警的特点,军警不分,标志不醒目,对执行任务不利,1972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同意换发“七二式”警服。
 

  “七二式”警服冬夏装上下均为藏蓝色。恢复“五五式”警服大檐帽式样,保留软式解放帽,均为藏蓝色。帽徽为红漆底圆形,中心凸压国徽。

  经过两年的实践,广大民警反映全蓝夏装警服的颜色不鲜明,吸热力强,不利于执行任务,经国务院批准,1974年3月26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决定从1974年5月1日起,对民警服装进行改革。

  户籍、治安、刑警、外事、司法、铁路(不含押运民警)、航运民警的夏服,一律改为交警的上白下蓝服装,男民警戴蓝色大檐帽,女民警戴蓝色无檐帽,套白色蓝檐帽罩。交警的帽罩也同时换发。

  边防(不含边防检查站)、森林和铁路押运民警的冬、夏警服,一律改为消防民警的上绿下蓝服装,戴解放帽。1975年,女民警夏服增配裙服,上白下蓝。

  5

  “八三式”警服

  为推动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1983年,公安部设计制作了“八三式”警服,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陆续换装。

  “八三式”警服冬夏装全部为橄榄色,夏装衬衣为米黄色。上衣有黄丝带镶边的肩绊,袖口上方有两道黄丝带为警容线。

  大檐帽呈马鞍形,帽顶边与帽墙相接处嵌红色牙线,帽墙围使用橄榄绿色丝带,丝带上织两道金黄色注目线,裤子两侧中缝镶红牙线。

  帽徽为蓝色盾牌,盾牌中上部为国徽,下部为金色长城,盾牌两侧簇拥着金色橄榄枝。领章为斜四边形红色平绒。

  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五角星,中部为白色中文“公安”二字和英文“POLICE”字样,下方图案区分警种,行政警察为黄色长城,铁路、交通、民航、工矿企业、林业公安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齿轮、树木图案。

  肩绊缀金边蓝色盾牌,肩徽区分警种,蓝色盾牌中间行政民警为红五角星,铁道、交通、民航、林业、武装警察分别为路徽、铁锚、机翼、树木、步枪图案。

  1984年1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首都北京的人民警察率先换上了橄榄色“八三式”警服。接着各地陆续换装,直到1985年完成换装。1987年4月至国庆节前后,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分批陆续佩戴臂章和警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实行改革开放,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出现了许多社会治安问题,偷抢铁路运输物资严重、走私猖獗、不断发生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

  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部署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8月上旬至12月,全国开展了“严打”第一战役第一仗。河北唐山公安机关率先行动,将号称“菜刀队”等6个流氓团伙的105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同年1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第二仗。1984年4月,部署开展了第三仗,由于“严打”声势浩大,具有强大的震慑力,第三仗期间,全国有9467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1983年9月,广东省陆丰县召开“严打”宣判大会。

  1984年7月16日,公安部在北戴河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研究部署“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1985年年初到2月中旬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同年3月下旬到7月底,全国在“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中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85万人。

  1984年6月,北京市召开“严打”宣判大会。

  “严打”第三战役从1986年3月开始到1987年1月底结束。

  在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国各地人民警察穿着“八三式”警服以及换装前后的不同颜色警服、骑着偏三轮摩托车驰骋在打击违法犯罪路上的场景,成为当时参与“严打”斗争民警脑海里难以磨灭的时代记忆。

  6

  “八九式”警服

  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八三式”警服进行改革。改革后的警服称为“八九式”警服,这次改革是在原警服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

  改制后的警服,男冬常服基本同“八三式”警服,将两个上衣兜变为明帖兜,春秋常服中山装合领式变成了西装式开领。女冬常装由双排扣列宁装改为单排扣西装式,春秋常服基本不变。

  夏季配发白衬衫和红领带,女警配发裙子。“八九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橄榄枝衬托的红色盾牌领花,内有金色五角星。

  大檐帽增配了金黄色丝编装饰带(1992年实行警衔时取消帽上两道黄杠),橄榄绿色,交警夏天帽体是白色,帽墙是绿色。

  女警刚开始佩戴大檐帽,1992年改戴短立筒有檐软帽(交警为白色),佩戴图案相同的小型帽徽,1995年配发贝雷帽配小帽徽。肩章同“八三式”由悬挂改为直接缝制警服上,臂章和警号的款式同“八三式”。

  公安部规定,1990年5月1日开始着装。

  1992年新授警衔时的警服领章、肩章、臂章

  1992年7月,经过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佩戴警衔标志,常服及其标志在“八九式”警服基础上进行了小改。佩戴领章式警衔,版面颜色和边线因警种而异。

  1995年7月,“八九式”警服又进行了小改,警衔由领章改为肩章,佩戴肩章式警衔,取消领章。警号底色由红色改为深蓝色,字为银色,改为有机玻璃制作。

  领花改为剑形领章,领章底板行政职务警察为橄榄色,技术职务警察为银灰色。臂章为黄边青底盾形,上方为黄色“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中部为白色“公安”二字,两字间有一蓝边红色五角星,两字下是蓝边银白飘带,上面有蓝色“POLICE”字样,下方为银灰底色椭圆形与黄色长城图案,两侧拥以两枝交叉的黄色橄榄叶。

  为了加强社会面控制,有效快速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1993年12月,北京市崇文区、海淀区开始试行人民警察巡察执法。1994年1月1日,巡警整装正式上街执法。

  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发布《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对社会治安进行动态管控,积极服务人民。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为我国城市建立人民警察巡逻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巡警加强社会面巡逻管控同时,交警工作和110快速反应机制也展现新风貌,涌现新典型。

  1995年10月11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努力建设一个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勤奋实干的领导班子,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实践中敢于揭露矛盾,解决矛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出了济南交警先进典型。

  1996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学习“漳州110”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维护社会治安。

  7

  “九九式”警服

  为适应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荣誉感、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便于人民警察履行职权与指挥管理,20世纪末,人民警察服装进行了新的改革。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知名服装公司设计的500多套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级民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后才最后定型。

  1999年7月27日,公安部警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新警服定名为“九九式”警服。“九九式”警服颜色选用国际上警察通用的藏蓝色,交、巡警衬衫采用浅蓝色,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后统一改为蓝色)。

  高级警官、交巡警领带颜色为蓝色,其他警种的领带为银灰色(后统一改为蓝色)。服饰佩戴帽徽、领花、警衔、警号、胸徽,大帽徽装订在大檐帽、凉帽、栽绒帽上,小帽徽装订在女呢帽和便帽上。领花为金属领花和电脑绣花两种,金属领花用于常服和执勤服上,电脑绣花用于制式长、短袖衬衫上。

  “九九式”警服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放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同时,根据民警执勤的需要,在不同气候、不同场合、执行不同任务、警用装备的携带与使用等方面作了周密的考虑,分为常服、作训服、执勤服和多功能服。

  2000年9月20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换发“九九式”警服新闻发布会,决定从2000年10月1日凌晨起,北京等全国大中城市公安民警换装“九九式”警服。到2001年年底,全国换装结束。

  人民警察警服经历过

  黄、白、绿、蓝不同颜色的变迁

  承载着几代公安人的青春岁月

  留下了珍贵的记忆

  警服颜色在变

  但人民警察初心使命从未改变

  不同的时代续写着同样的忠诚!

  最后,通过一段视频回顾

  警服的变迁
 

如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方庄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国公安文学精选网  京ICP备130231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