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召开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5年12月27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召开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汕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曾爱东主持。汕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彭文城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对中立服务社的工作给予肯定。

大会听取了服务社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过去四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工作进行回顾。
在过去四年里,市中立法律服务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促进群众满意度的提升;同时开展了多次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乡村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对基层基础的不断夯实,延伸了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的服务网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同时通过建立法治图书馆、加强与新闻媒体等兄弟单位的联系多种方式,逐步提高自身品牌效益;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通过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的沟通与交流,不断优化、改进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的战略部署,通过设立跨境法律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类专项服务平台,提高法律服务的精细化程度;而在队伍建设层面,市中立法律服务社通过开展辅导培训班、推动律师参与课题研究、组织专业学习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

换届大会选举并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人员和监事人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汕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第三届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任期四年:
(一)第三届理事会成员:
邓剑光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会长;
曾爱东、彭童峰、吴本雄、郑舜钦、蔡银华、蔡肖文、巫晓伟、王建喜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邓剑光、曾爱东、彭童峰、吴本雄、蔡银华、郑舜钦、蔡肖文、巫晓伟、王建喜、冀广龙、蔡少文、梅凌庞、陈映虹、林贞亮、邱家楠、田志荣、熊海博、林伟锋、郭榆、方楚群、张岚21人当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二)服务社法定代表人、社长许煜华连任。
之后,新当选的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第三届理事长邓剑光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经理事会14名到会理事(超过第三届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以下有关事项,并形成决议:
大会通过《汕头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章程》(2025年修订),会后将按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汕头市法学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汕头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及备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一)修改了第四条中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相关表述,具体为:将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二)在“第9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中扩充了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服务的业务,具体为:将原“(八)参与全市法学法律相关活动”更改为“(八)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务)”;并将原八项的条款移至第九项,改为“(九)参与全市法学法律相关活动”。
(三)更改了第11条单位理事会的人数,原来理事会成员为15 人,现扩充至21人。具体为:将原“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1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更改为“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21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四)于第45条将章程通过时间更改为 2025年12月27日。具体为“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5年12月27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之后,大会传达学习有关工作会议精神,主要有: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致信精神,落实“九代会”及省法学会九届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精神;第三,吴本雄传达了省中立法律服务社十周年总结暨2024年典型案例交流会会议精神。

最后,大会研究落实《关于推动法学资源进驻中立法律服务社 提升基层法治服务质效的指导意见》,就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读与讨论,并就具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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