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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的深渊:网络赌博的不归路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作者:

  当下,网络覆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赌博也从线下发展到了线上。以前最少也得召集三四个人才可以开始的赌博,现在只需要一个人、一部手机,连上网络就可以轻松完成。

  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一旦沾上网络赌博就再也无法走出,看了下面这个案例,或许你能感受到网络赌博有多可怕。

  小军是河南省开封市的一名个体户,自己开了一家汽车美容店,因为经营得当,生意很火,赚了不少钱。

  小军的店里每天都有好多人来做汽车贴膜、内饰翻新等,他经常和车主一起吹吹牛、聊聊天。久而久之,小军发现,有些车主在手机上玩棋牌游戏,比如真人百家乐、彩票等,都是小军熟悉的模式。而真正吸引小军的,还是这种游戏的一个特点,那就是——赢了可以随时提现。

  抱着试试玩的态度,小军充值了1000元,玩得十分小心翼翼,不到半个钟头就赢了6000多块钱!小军激动地试着提现,还真的是一秒到账!

  第二次,小军又充值了1000元,再次赢了7000块钱。之后的三四天,小军每天都会玩,虽然有赢有输,但总体还是赢的,短短几天时间就赢了六万多块钱,这让小军大呼过瘾。

  万万没想到,到了第六天......前几天赢的六万块钱一下子全输进去了!

  本来这六万块钱也不是自己的钱,输就输了呗,如果小军悬崖勒马,还是可以全身而退的。无奈小军就是控制不住自己,拿出自己的两万元积蓄再次充入了游戏中,结果......又输了。

  输了这两万元后,小军开始不淡定了,这可是自己辛辛苦苦、起早贪黑赚的血汗钱,必须要赢回来!但不管怎么玩,小军再也找不回最初的感觉和运气了,从两万输到五万、十万、十五万、二十万......不知不觉,小军越陷越深,已经输进去了三十万元!这三十万元里,有二十万都是小军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贷出来的......

  面对网络贷款平台每天的催债,小军生意没心思去做了,老婆要跟他闹离婚,车子和房子也早已抵押出去。但小军依然选择继续赌下去,他顽固地认为,赌下去还有翻身的可能,不赌真的没办法了......

  终于,网贷平台的催债电话打到了小军家人那里,小军的父亲得知后气得生病住院,小军再也受不了了,决定向警方曝光这个游戏平台......

  2020年1月中旬,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接到小军关于网络赌博平台的举报,因案情重大,警方立即抽调2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工作。

  经侦查,警方发现赌博网站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人员众多、手法专业、分工明确,人员遍布广东、福建、贵州等地。

  经过一个月的工作,警方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运转方式,包括网站开发运营人员、赌博代理成员身份、赌博形式、赌资兑现方式等情况,同时掌握了该犯罪团伙对接境外赌场、国内招募各地代理商建立微信群招揽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的相关犯罪证据。

  4月20日,开封警方组织50余名警力,远赴福建开展抓捕行动,包括主犯在内的1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对于进行过网络赌博的人而言,微信群赌博、六合彩、 利用博彩网站赌球、以时时彩为代表的外围彩票、真人百家乐为代表的棋牌类游戏平台赌博或许都不陌生。

  这些网络赌博的特点是:

  网上投注和交易,隐蔽性强

  赌博网站组织严密,赌场服务器大多设立在国外,在境内设有多级代理,交易依靠内部约定俗成的暗语、行话进行,很难被发现。

  宣扬网络时髦公平,诱导性强

  相对于传统的桌面赌博,参赌者误认为网络赌博由电脑自行运作数据,人为操作和造假的可能性较小,所以放心投注。但是几乎所有的网络赌博,组织者在后台都能够通过技术控制的权限,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作弊改变输赢。

  宣扬网络赌博合法,欺骗性强

  绝大多数网络赌博都是通过网银支付。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手段,给参与者一种错觉,认为既然支付途径是合法的,那么这种支付赌资的行为也合法。另外,有些不法分子还大肆虚假宣传网络赌博是一种游戏,是国家允许的,欺骗和诱导一些人员参赌。

  投入资金难以提现,套路深

  网络赌博的服务器隐秘性强,参与者与组织者互不相识,甚至参与者之间也素未谋面。一旦出现较大数额提现或者庄家输钱,庄家直接关闭赌博平台,重设IP,另起炉灶接着骗。

  进入赌博平台后难退出,极易上瘾

  平台制定一定规则,诱导赌博的人越赌越有瘾,最终输大赢小,再投入更多的钱进行赌博。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于网络赌博部分规定如下: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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