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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处!猕猴、孔雀、黑天鹅……别墅内竟有人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

来源:公安部食药侦局 作者: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更要时时警惕

  5月2日

  江苏宜兴一网友在大陶都网

  艾特宜兴森林警察

  公开举报一例野生动物被私人圈养的线索

  根据网络曝光线索

  宜兴市公安局环科园派出所

  会同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

  于当晚迅速出击

  查处了宜兴市区龙池路上

  半岛花园一户居民在别墅内

  非法驯养野生动物的行为

  并依法取缔了这个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点

  据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介绍

  查处现场发现

  这个野生动物非法驯养点

  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1只

  “三有”保护动物雉鸡1只,另有

  黑天鹅2只、蓝孔雀2只

  户主出于个人兴趣爱好

  驯养了这些野生动物

  这些野生动物来源于外地的两家

  持有效证照的驯养繁殖场

  签有代养协议

  户主殷某当作宠物圈养家中已近6年

  未发生交易行为

  按照国家《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宜兴警方已将这些野生动物扣押移送至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实施收容救护。与此同时,该户主非法驯养野生动物行为将依照职责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行政处罚

  据悉,宜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设在宜兴市华东百畅生态旅游度假区内的百畅动物园,地址在宜兴张渚丘陵山村。

  公安部食药侦局提醒

  市民驯养和繁殖野生动物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宜兴市森林警察大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驯养繁殖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必须取得许可。否则,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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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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