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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野生动物 我们在行动

来源:平安天山 作者:

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从传播源头着手,切断传播途径是重要手段。专家证实,此次疫情传播源头可能来自野生动物及其污染的环境。野生动物交易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已成为社会共识和民心所向。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善待野生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侦办了一批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公安机关打击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已对该类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了有效震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保护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侵扰,不仅是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选择,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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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来电称“一只鸟落在商户的仓库内,一直不动”,请森林分局前来救助。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燕隼,因饥饿无法飞行。燕隼经过民警精心照顾,第二天重回大自然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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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阿克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森林派出所在案件侦查中查明,艾某在网上前后4次购买猎捕粘网、传统鹰鸡眼扣、超纤皮等工具,在未办理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皮拉力乡戈壁滩上,使用粘网猎捕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1只,国家“三有”动物环颈雉(野鸡)8只、野兔3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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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托克逊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郭勒布依乡切克曼坎儿孜村警务室报称,村民于苏蒲江•赛提尼牙孜送来一只猫头鹰(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了解,是其父亲在打扫院落时在墙角发现。派出所民警对猫头鹰身体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支翅膀受伤不能飞行导致落地。随后民警将猫头鹰(枭)移送托克逊县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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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群众反映在温泉县查干屯格乡有人无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博州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线索,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温泉县进行核查。经查明,钟某无证驯养环颈雉300只,鸵鸟2只,孔雀10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300只环颈雉已放飞,鸵鸟、孔雀移交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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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晚,博州精河县森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发现一只飞禽受伤了,森林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对比该动物为苍鹰,体表无伤,初步判断为饥饿导致无飞行能力。民警将苍鹰带回派出所,经过喂食恢复体力后将其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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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博乐市一居民报称,有一猫头鹰捕食其家中鸽子时不慎受伤,博州森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前往救助,经查看发现该动物为雕鸮,初步检查相关部位后,发现其有飞行能力,便进行了放飞。

警方提示

1.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2.如需接触野生动物,请务必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无防护条件的应在救助后尽快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

3.外来物种或无法辨认的物种,不要自行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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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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